淮安交警提醒:2020年7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请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驾驶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的,将处50元罚款或扣车。
2、驾驶非标电动自行车未申领安装临牌的,将处200元罚款或扣车。
3、驾驶私自安装遮阳棚、伞、挡风装置的电动车,将处200元罚款、扣车并责令恢复原状。
4、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的,由警察现场拦停并接受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和测试。 请大家转发扩散 告诉自己的亲朋好友
“5月15日,江苏通过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开始施行。我们此次发布的信息,都是条例中明文规定的。”市交警支队法宣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好多市民的电动自行车目前还不符合条例的相关规定,如电动车没有登记上牌,私自安装的遮阳挡风装置还没有拆下,安全头盔的佩戴率不高等。交警部门特意把一些和市民密切联系的相关条款列出来,希望引起广大市民注意,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王昊/摄)
交警部门特别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为电动自行车办理号牌,可以通过关注“淮安车管之家”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申请办理;也可以前往全市各个交警大队窗口和邮政服务点进行现场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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