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春红投毒案:被耽误的5611天

2020年06月05日 18:45:58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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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枝特报记者/李爱 顾慧敏

  要么清清白白走出这个监狱要么申诉死在监狱。这句话,一直在我心里面埋了16年,直到清白出狱。

  6月2日,吴春红在家人陪同下正式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并于当天收到法院的受理通知。

  就在两个月前,年届五十的吴春红在家人搀扶下哭泣着走出监狱,让他身陷囹圄5611天的是一宗发生于2004年的毒物致死案。

  2004年11月15日,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周岗村村民王战胜的两个儿子因毒鼠强中毒而一死一伤,同村的吴春红被指控涉嫌投毒。此案的特别之处在于,这是一起主审法官明确承认缺少认定嫌疑人构成犯罪证据,却依然做出死缓判决的案件,同时也是一起曾三次被上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驳回重审,并由三次死缓、一次无期徒刑最终改为无罪释放的案件。服刑期间吴春红始终没有停止无罪申诉。

  2016年底,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在郑州成立,吴春红随即委托其申诉代理人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申诉。2018年10月15日,高墙内的吴春红逐字读完最高人民法院的指令再审决定之后,仰面长泣。

  相隔16年的一碗团圆饭

(吴春红在女儿吴莉莉辅助下签署国家赔偿申请的委托书)

  6月2日的郑州,室外的阳光并不刺眼,吴春红在室外时始终戴着一副墨镜,摘下墨镜之后能够看到他明显充血的右眼角短袖没有罩住的两臂能够看到一些斑痕。  

  目前吴春红的眼疾和皮肤问题已经进行了初步治疗,他计划着在拿到国家赔偿金后按照医生建议安装人工晶体,“当时案子的事情压得我心情烦闷,想到它就忍不住掉眼泪,一掉泪,我就用手揉眼睛,偶尔有一天我感觉眼睛不对劲了,我捂住左眼一看,右边眼前一片黑,现在右眼能看到面前一点模糊的影子。”吴春红告诉荔枝新闻。

  两个月来,除了去医院看病,更多时候吴春红都待在县城的出租屋里,不出门的时候他会在水写纸上写写毛笔字。“感觉很迷茫年纪大了,学东西也慢,孩子教我手机,两个月了我只是电话而已。”吴春红说,现在的居所是从亲戚处租来的,八月份亲戚的孩子结婚,他估计着那时候就得搬走了。 

  他还计划着以后回16年前的住所。“就是想回去,在别处就是住不惯。”将老家房子翻修一遍,搬回去生活,是吴春红目前的心愿之一,另一个心愿是希望儿子吴云磊能够像他姐姐一样早日成家。

  (吴春红在周岗村的原住所已空置许久)

  变故发生之前,吴春红在周岗村从事着带锯加工木材的生意,还经营着一个家具店,日均收入一二百元,在当地算得上富裕。而突如其来的犯罪指控,则让这个家在一夜之间天翻地覆。 

  吴春红的女儿吴莉莉告诉荔枝新闻,父亲刚被认定为凶手时,情绪激动的受害人家属曾冲进他们家,“锅碗瓢盆全被砸了,电被掐断,吃水井被堵,连旁边叔叔家的院子也受到牵连”,无奈之下母亲带着她和弟弟吴云磊在亲戚的村边搭起一个小房子,横竖各放一张床,生活了两三年。

  吴春红出事以后,家里失去了顶梁柱,生活日益拮据。吴莉莉和弟弟吴云磊分别只读到初三和初一就被迫中止了学业,跟着母亲一起外出打工。

  当吴春红由河南商丘转移至浙江金华服刑时,吴云磊也随父亲一起南下,并在金华附近的江苏常熟找到了一份工作,每个月他都会固定向工厂请假两天去探望父亲,父亲回来之后,远在广东打工的母亲特地请了一个月的假,一家四口得以在相隔16年之后再次围着一张桌子吃团圆饭。

  一家人的接力申诉之路  

  陪父亲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的当天,吴莉莉抱着还在哺乳期的老三,不断安抚着。这已经成为吴莉莉申诉途中习以为常的事。为父亲奔走的这六年里,咿呀学语的三个孩子因为离不开母亲,都有过被吴莉莉抱着一起见律师、跑法院的经历。“孩子小,吃不了奶粉,也没法分开,只能抱着他们跑事情。”吴莉莉说。   

  服刑期间,吴春红拒不认罪,一封接一封地写伸冤书,隔几天就向上递交一次。高墙外,生活的困难也没能阻止家里人为吴春红申诉的脚步。  

  (吴莉莉保留的近两年多时间里寄出的申诉书票单)

  早些年,申诉的事情主要由吴春红的父亲吴庆亮张罗着。2014年,吴春红三弟因病去世,年迈的父亲无法承受身体和心理上的双重打击,将申诉的任务交付给了已经成家的孙女吴莉莉,并嘱托她为父亲吴春红伸冤。吴莉莉自此走上了专职为父亲奔走伸冤的道路。这几年,光是被她保留下来的申诉信邮寄单据就有630余张,而实际寄出的信函比这还要多。

  “没想过要多少年能申诉成功,这个没敢想过,就想着要一直申诉下去,直到有个好结果。”吴莉莉对荔枝新闻说。让她感到温暖的是,逢年过节回老家探望爷爷奶奶时,村里一些年长的老人们总会拉着她和弟弟的手说:“孩子受苦了,一定要给你爸爸伸冤。”

  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后的16年间,吴春红先后有过三名律师,其中后两名——北京京谷律师事务所李长青、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金宏伟,是吴莉莉在为父亲奔走伸冤时偶然结识到的。

  吴春红(中)与其代理律师李长青(右)、金宏伟(左)

  李长青告诉荔枝新闻,通过听吴春红个人讲述、查阅审理案卷及侦查案卷,两位代理律师发现了一些可突破的疑点,包括有罪供述前后存在出入、作案动机说法多变、缺乏客观证据等,其中客观证据不足也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三次驳回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死刑判决的重要原因。

  据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制作的《W2008年10月8日询问笔录》记载,该院法官在接待受害人家属时说:“关于被吴春红故意杀人一案,经本院三次一审,省高院三次以事实不清发还重审,本案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被告人供述包老鼠药的药包未找到,吴春红供述放毒药的裤子已提取,但未提出毒药强,认定吴春红杀人的直接证据只有被告人供述,除此之外,再无其它证据,因此,本案主要证据存在欠缺之处。”“本案证据欠缺之处是本院判处死缓而3次被发还的重要原因。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春红再审改判无罪)

  今年4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春红故意杀人案进行再审,改判吴春红无罪。

  1800余万算是“天价”索赔吗?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吴春红国家赔偿申请)

  据吴春红的代理律师李长青介绍,此次吴春红申请的国家赔偿总金额为1872万余元,其中包含人身自由赔偿金972万余元,精神损害赔偿500万元。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年5月发布的最新标准,目前,国家赔偿中的每日赔偿金按346.75元计算。 

  吴春红与李长青认为,吴春红自2004年11月20日被刑事拘留至2020年4月1日被无罪释放,失去人身自由的时间总共5611天,如果按照每日赔偿金与被羁押天数相乘这样的标准来计算,仅能获得190余万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不能弥补吴春红的这种损失,不能对他起到抚慰作用”。因此他们在自行计算赔偿金额时,借鉴了《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中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的规定,最终提出了人身自由赔偿金972万余元的申请。

  “我们认为吴春红提出1800万,并不是一个不合理的天价。吴春红入狱之前在他们那里算生活条件最好的,当时已经有六七个雇工的生产水平,所以本身他这个赔偿就会比较高。”吴春红的代理律师金宏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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