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连日来,宿迁交警支队在辖区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骑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

在宿豫商贸城,交警三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司慧威和同事正在沿街商铺和重点路段开展电动车出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就电动车出行佩戴安全头盔的意义、如何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进行了细致讲解,引导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周雷是一名电动车销售店铺的负责人,他告诉记者,遇到来店里修电动车或者买电动车的人,他基本上都建议他佩戴安全头盔。“因为电动车速度比较快,关键时候头盔能救命。”周雷说道。
据了解,《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不戴头盔,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电动自行车搭载人员的年龄限制从12周岁以下调整为16周岁以下;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篷将扣车并罚款200元。连日来,宿迁交警通过户外显示屏、发放宣传单、举办安全讲座等形式,引导市民骑电动自行车自觉佩戴头盔,同时对不系安全带、骑行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劝导纠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交警支队三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司慧威表示:“发现电动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头盔的,我们都会提醒。经过我们近期宣传,可以发现佩戴头盔的驾乘人员明显增多,毕竟现在大家对于自身安全还是比较重视的。”
(来源:江苏广电宿迁中心站/徐徐 宿豫台/景硕 编辑/张泉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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