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6月5日),记者从市司法局新闻发布会了解到,今年,扬州市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审查标准调整至市最低工资标准(扬府办发【2019】94号),使更多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7家,共办理案件总数1373件,办结法律援助案件228件,占受理案件总数16.6%。市区法律机构办理案件833件,完成市政府民生幸福工程1号文件下达任务的40%。先后为1210位农民工,762名妇女,299名老年人252名未成年人,63名残疾人提供了法律援助。
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符合经济困难标准是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重要条件之。为了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拓展至低收入人群,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市政府从2020年1月1日起,将全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审査标准调整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即申请人拿出收入证明,市区月工资不超过2020元,县市月工资不超过1830元,在有需要的时候,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另外由于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原因导致支出性贫困的家庭,也可以认定为经济困难。下列人员应当认为经济困难无力承担法律服务费用:(1)农村“五保”对象:(2)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3)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4)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5领取设区的市、县(市)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的职工;(6)依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上述人员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法律援助的,对事项范国不作具体限制,也不限制其原、被告身份。
如有需要,可以到全市所有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法律援助工作站获取法律服务,还可以通过登录扬州法律服务网进行咨询以及网上办理,也可通过12348热线进行电话咨询。
实体平合均可为人民群众提供面对面的法律援助服务同时也有法律咨询、人民调解等职能,以及提供公证、司法鉴定指引和安置帮教等一站式法律服务。
网络平合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咨询、指引以及预约以及网上办理等。同时也提供公证等其他法律服务
热线平台均可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业务投诉、法律服务指引。

扬州市法律援助受理范围:
(一)对于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恤金、抚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赔偿的;
(6)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
(7)因有婚姻、赡养、抚养和扶养方面法律事项需要代理的;
(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收养、监护关系的;
(9)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对方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
(10)因使用伪劣农药、化肥、种子及其他农资产品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
(11)因环境污染遭受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
(12)因征地、拆迁而使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并在民事诉讼中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13)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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