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上旬,南京玄武警方接到一个离奇的报警。
报警人说自己经营的店铺,招牌、卷帘门在深夜被人砸坏了,但是店里的商品、钱物都没少。店主很纳闷,到底是谁在搞破坏呢?
报警人仔细回忆后,告诉民警,事发前一天,到店购物的顾客王某曾因商品问题与店方发生纠纷,嫌疑很大。警方调取监控后,确定搞破坏的人就是王某。街头监控显示,王某拿起砖头砸店铺三次。
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北京东路警务站民警汪洋表示:“蓄意损害别人店铺的报复行为本身,已经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上的故意损害公司财物,想得知这个人的身份不是个困难的事情,但是后续在我们对他联系的时候,希望他到公安机关处理的时候态度极度不配合。肇事男子觉得这样小小的事情不值得公安机关注或者上心,不会找上门来追究他的责任。”
勿以恶小而为之!既然违法就得承担责任,最终,民警在南京江宁某宾馆将嫌疑人王某抓获,并将其带回做进一步调查。
(报道/汤安佶 徐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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