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近日,泰州市财政、人社部门联合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2021年度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地区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通知明确,市区(含市本级、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以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泰兴市下调20%。靖江、兴化因为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低于18个月,此次暂不下调。执行期限为2020年5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
为深入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近日,泰州市财政、人社部门联合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2021年度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地区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通知明确,市区(含市本级、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以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泰兴市下调20%。靖江、兴化因为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低于18个月,此次暂不下调。执行期限为2020年5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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