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草案吸收采纳了江苏代表团这些意见建议

2020年05月25日 21:08:46 | 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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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4日下午,江苏代表团各小组审议民法典草案。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震宁在审议中指出,在草案修改和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江苏团代表提出的不少意见建议被采纳。


全国人大代表 陈震宁

  据介绍,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和民法总则“合体”,形成完整的民法典草案后,由于疫情影响未召开现场座谈会议,通过代表自行研读、书面反馈的方式征求在苏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经梳理、归纳,共有10多位代表提出了53条修改意见建议,长达45页,内容覆盖到民法典草案的所有分编,分别是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代表们提出的修改意见建议进行了研究论证,作了相应修改,并于4月29日将修改后的民法典草案发送给各省级人大常委会,请各地方以适当方式再次组织有关全国人大代表研读讨论、听取意见。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要求,邀请了部分在苏全国人大代表集中学习、研读讨论修改后的民法典草案,又有6位代表提出了25条具体的修改意见建议。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对两次民法典草案进行了对照研究,前一次代表们提出的修改意见建议,不少已经被采纳。比如,车捷代表建议将民法典草案第273条第1款:“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修改为:“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再比如,何健忠代表建议将第1052条第1款中“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中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予以删除,理由是不具有可操作性。此外,陈杰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收集处理个人信息的建议,也在有关条款中得到体现。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丁凤云 编辑/贝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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