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采购平台“晒”药价,医疗机构阳光采购,苏城百姓有望以全国最低价购买到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本月起,苏州全面执行江苏省《关于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试行)》(下称《实施意见》),近日,市医保局走进药企和医院送政策、送服务,推进招采政策在苏州落地执行。
据介绍,聚焦药品价格虚高治理,构建阳光采购机制,促进药品规范使用,江苏省上月出台《实施意见》,规定自5月1日起,我省所有公立医院使用药品都必须通过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综合监管平台阳光采购、公开交易、应采尽采。此举将进一步消除以往药品采购过程中的不透明现象,切实减轻群众药费负担。
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处长王晓萍介绍,《实施意见》明确,医保基金支付的通用名药品全部在省平台挂网,省平台每年定期联动调平全国最低挂网价,这意味着苏州的百姓将在公立医疗机构以全国最低价购得省平台上的挂网药品。此外,在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同时,将进一步放宽创新药品挂网要求,鼓励医药企业转型创新,全力支持产业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帮助患者尽早用上新药好药。
阳光采购实行后,如何保证惠民政策执行到位?为此,市医保局组织医疗机构召开宣贯会议做好政策解读,引导优先选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对医疗机构采购情况进行督导监测。王晓萍表示,公立医疗机构所使用的药品必须全部从省平台上阳光采购公开交易,并且在挂网价格下与生产企业进行议价,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索取返点返利回扣。对长期不议价或议价结果倒挂等异常情况,医保部门将视情况约谈医疗机构,并报相关监督部门。
药品质量事关患者用药安全,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市医保局则要求其在阳光采购中诚信履约,如实提供企业的相关资质以及药品质量承诺书,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如实申报价格、恶意涨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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