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设置“离婚冷静期”?需分不同情况而论|荔枝时评

2020年05月21日 14:30:05 | 来源:荔枝网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文/西蒙 

  (作者西蒙,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知名评论人,专栏作者;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近日,民法典草案拟引入“离婚冷静期”的新闻在网上引发关注。5月19日,全国人大代表蒋胜男向媒体表示,她拟建议删除民法典草案关于离婚冷静期的条款。按照蒋胜男的说法,离婚冷静期是“以极少数人的婚姻问题强迫绝大多数人为此买单”,这可以代表不少人的声音,但也引起了很多质疑。

  实际上,设置离婚冷静期并无不可。网友之所以反对设置离婚冷静期,主要原因有两个。其一,是认为设置离婚冷静期,限制了离婚自由,会让那些婚姻不幸的人很难摆脱痛苦。其实,这个想法是误解了离婚冷静期。不论从法律依据上看,还是从伦理常识上讲,离婚冷静期是为了保护那些因为一时冲动而想离婚的夫妻的利益,从而保护家庭成员尤其是孩子的生活不受伤害。不能简单地将离婚冷静期等同于限制离婚自由。

  其二,是认为离婚冷静期实用价值不高,婚姻是私人问题,社会与法律等外界力量不应干涉。这种想法,显然是对婚姻的社会意义理解不够。和谐的婚姻关系实际上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并且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影响深远,个体的婚姻问题虽然是私人问题,但从社会层面来看,绝不是一件小事。

  因此,我们必须从更高的层面来理解离婚冷静期,避免简单化思维。设置离婚冷静期有其必要,但必须分清具体情况。比如,有些离婚案件的起因是夫妻一方受到另一方家暴,无法忍受提出离婚,这种情况就不宜适用“冷静期”程序。而在另一些案例中,夫妻提出的离婚理由含糊其辞,只是因为“看不顺眼”“不爱了”等,就草率提出离婚,这就需要慎重对待。婚姻本来就不可能一帆风顺,那些相濡以沫的伴侣也并非从来没有矛盾,“家家都有难念的经”,说到底,还是得相互包容与理解,尽量通过合理的渠道来解决矛盾,而不是动不动就离婚。

  其实,国外也有类似离婚冷静期的设置,但是适用程序有限制条件,并且还有相关配套措施。比如,美国有离婚等待期,并配合“离婚教育”,对当事人进行婚姻方面的教育与指导,尽量挽回破裂的感情。如果实在无法挽回,则按照程序允许离婚。英国的《家庭法》也有类似的设置,并强调对离婚中弱势群体尤其是子女的保护,体现了法律的人道立场与温情。

  这几年来,国内离婚率逐年走高,这一现象引发社会关注。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值得全社会思索。设置离婚冷静期有其合理性,也符合不少人的现实利益诉求,但也必须审慎对待,本着人道主义精神,结合法律的基本要求,对具体问题作出具体应对,而不是搞“一刀切”。要让离婚冷静期成为促进社会稳定、保障男女平权的重要渠道。在更大程度上保护每一个家庭与个体,这是设置离婚冷静期的意义所在。

欢迎关注荔枝锐评(lizhirp)微信公众号: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