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新闻讯 最近几个月,荔枝新闻关注报道了多起未成年人在网络游戏、直播平台里大额充值、打赏引发的纠纷。未成年人充值、打赏的钱能不能退?最高人民法院给出了明确答复:能!
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明确:八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指导意见》出台后,得到了市民的支持。
市民陈先生表示, 未成年人判断能力还是不够的,很容易冲动消费,“没有经过父母允许的话,我感觉这个充值应该是需要退的。”朱先生则表示,小额的充值应该是可以允许,但是大额的充值应该退费。“大额的,比如上千元的充值,超出了小孩的独立判断能力。” 朱先生表示。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同时指出,八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充值、打赏的支出,网络平台一律应该退还。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充值、打赏的费用,并非一律需要退还,应该根据他的年龄、智力水平来综合判断。对此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凌建豪表示,一般来说,超过未成年人认知能力的大额消费,可以要求退还。“小额的消费行为,符合该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可能就不会支持返还。”
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登录网络游戏、直播平台需要实名认证。但是在现实中,未成年人往往拿着家长的手机,或者冒用家长的身份信息,上网充值、打赏,规避实名认证。一旦纠纷发生,网络平台也会辩解说,家长没有保管好自己的支付密码、身份证,同样要承担监管责任。对此,最高法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只要采取一定的技术手段,网络公司完全可以堵住未成年人玩游戏和打赏的问题,所以《指导意见》没有对家长的监护责任做相应要求。东南大学网络安全专家宋宇波教授表示,现有技术已经非常成熟,即便未成年人冒用家长身份登录网络,也能识别出来。“比如说人脸识别、指纹识别,都能确认登录者是不是账号本人。”
网络专家和律师都表示,《指导意见》出台后,有望倒逼网络平台增加人脸识别等认证环节。宋教授表示,网络平台应该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它有必要也有义务去开发相应的功能来防止未成年人去登录游戏(充值)。凌建豪则表示,《指导意见》起到了震慑作用,意味着网络企业要对消费者或者使用者的身份进行适当的审查。
今日锐评:不能做还是不想做?最高法给了答案
近几个月,我们报道过多起小孩在网游里大额消费的纠纷。当时很多家长,包括专家都建议网络平台增加人脸识别等环节,解决未成年人冒用家长身份信息玩游戏、直播打赏的问题。对于这些呼吁,不少网络平台迟迟没有回应,反而强调家长有监管义务。这次最高法出台《指导意见》,给了明确的说法。之前,很多网络平台不是不能做,而是不想做。我们希望《指导意见》出台后,网络平台能运用技术手段,让实名认证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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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张清 编辑/蒋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