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改进科技评价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日前发布,其中要求,在各类科技活动和科研项目中,实行以高质量成果为核心的分类考核评价方式,论文不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对单篇论文发表支出超过2万元人民币的,需经作者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对论文发表的必要性审核通过后,方可在省科技计划项目省拨经费中列支。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黄蒙 张正 编辑/胡超)
(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江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改进科技评价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日前发布,其中要求,在各类科技活动和科研项目中,实行以高质量成果为核心的分类考核评价方式,论文不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对单篇论文发表支出超过2万元人民币的,需经作者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对论文发表的必要性审核通过后,方可在省科技计划项目省拨经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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