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睢宁两个棚户区启动征收!涉征700多户,看看在哪?

2020年05月12日 14:07:00 | 来源:无线睢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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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建设,征收先行。征收地块,拆迁改造,表示睢宁城市建设又将有大动作!睢宁正发展,城市更美丽!咱们的生活,更美好!

  睢宁又有两地块启动征收!

  睢城街道居民注意了,这两个片区的房屋征收工作已启动!看看有你家吗?


▲涉征地块航拍图

  征收范围:青年路北侧、中山路东侧、内城河南侧、文学南路西侧(见规划红线图)。

  此地块涉征户约398户,涉征房屋总面积约93000平方米


▲涉征地块航拍图

  征收范围:青年路北侧、文学南路东侧、南苑小区南侧、天虹大道西侧(见规划红线图)。

  此地块涉征户约365户,涉征房屋总面积约84000平方米

  先征民意再征地

  县房屋征收办公室紧抓房屋征收时间节点,在做好全面细致的前期准备工作之后,启动了这两处房屋征收工作。


▲城管局片区房屋征收指挥部


▲城东所片区房屋征收指挥部


▲悬挂宣传条幅

  为进一步详细地向涉征户讲解房屋征收的政策、流程,2020年5月6日,房屋征收工作人员逐门逐户送上了“一封信”及评估报告单,并安排评估公司工作人员入户开展评估工作。


▲ 逐门逐户送发“一封信”及评估报告单

  致城东派出所周边地块被征收住户一封信

  被征收住户:

  你们好!

  近年来,随着我县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乡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城镇居住环境发生了崭新的变化。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广大被征收住户的无私奉献和支持是分不开的,在此我们对广大涉征户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征收范围:青年路北侧、文学南路东侧、南苑小区南侧、天虹大道西侧(见规划红线图)。

  一、补偿方式:

  采取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方式,由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征收补偿的价值由协商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二、补偿安置政策:

  1、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房地产评估价值30%的补偿。

  2、选择产权调换的:(1)原地安置与异地安置:原地安置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为期房,户型面积为83~129㎡左右(户型、楼号、面积已在征收指挥部公示),优惠上房基价4000元/㎡,原地安置房超安面积为公示基价上浮2000元/㎡计算。异地超安面积为公示基价上浮1000元/㎡计算。异地安置房价格、安置区名称、面积、超安价格等以指挥部公示内容为准。(2)安置房面积小于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的,给予被征收房屋剩余合法房屋面积房地产评估价值15%的奖励。(3)选择顶楼的,楼层价格为公示基价下浮500元/㎡计算。(4)被征收房屋具备合法产权,面积较小选择原地安置的,安置房45㎡以内按4000元/㎡计算,其余部分上浮2000元/㎡计算;选择异地安置的,享受60㎡以内异地安置价,超出60㎡部分上浮1000元/㎡计算。

  3、原每户照顾10㎡安置价结算的政策不再执行。

  三、按期签订协议奖和按期搬迁奖:凡在通知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的被征收人,享受以下奖励:

  1、2020年5月11日—5月15日内签订协议的,奖励10000元/户,在此期限内完成搬迁并交付房屋的再奖励10000元/户和80元/平方米(合法面积)。

  2、5月16日—5月20日内签订协议的,奖励5000元/户,在此期限内完成搬迁并交付房屋的再奖励5000元/户和50元/平方米(合法面积)。

  3、5月21日—5月25日内签订协议的,奖励3000元/户,在此期限内完成搬迁并交付房屋的再奖励3000元/户和30元/平方米(合法面积)。

  对在上述规定期限内不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人,不再享受奖励和优惠价安置标准。对未按协议约定的期限搬迁的,按实际搬迁期限计算搬迁奖,超过15天后取消上述奖励及安置优惠政策。安置房的选定,按协议签订的先后顺序选定。请涉征户在签约期限内向该地块征收工作组提供1、土地使用证;2、房屋所有权证;3、工商营业执照;4、税务登记证;5、食品流通许可证;6、卫生许可证;7、从业人员健康证;8、烟草专卖经营证;9、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等证件。逾期不提供的视为无相关证照,不予补偿。

  如有疑问,请到房屋征收指挥部现场咨询。

  睢宁县房屋征收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

  致城管局周边地块被征收住户一封信

  被征收住户:

  你们好!

  近年来,随着我县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乡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城镇居住环境发生了崭新的变化。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广大被征收住户的无私奉献和支持是分不开的,在此我们对广大涉征户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征收范围:青年路北侧、中山路东侧、内城河南侧、文学南路西侧(见规划红线图)。

  一、补偿方式:

  采取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方式,由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征收补偿的价值由协商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二、补偿安置政策:

  1、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房地产评估价值30%的奖励。

  2、选择产权调换的:(1)原地安置与异地安置:原地安置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为期房,户型面积为82~129㎡左右(户型、楼号、面积已在征收指挥部公示),优惠上房基价4000元/㎡,原地安置房超安面积为公示基价上浮2000元/㎡计算。异地超安面积为公示基价上浮1000元/㎡计算。异地安置房价格、安置区名称、面积、超安价格等以指挥部公示内容为准。(2)安置房面积小于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的,给予被征收房屋剩余合法房屋面积房地产评估价值15%的奖励。(3)选择顶楼的,楼层价格为公示基价下浮500元/㎡计算。(4)被征收房屋具备合法产权,面积较小选择原地安置的,安置房面积45㎡以内按4000元/㎡计算,其余部分上浮2000元/㎡计算;选择异地安置的,享受60㎡以内异地安置价,超出60㎡部分上浮1000元/㎡计算。

  3、原每户照顾10㎡安置价结算的政策不再执行。

  三、按期签订协议奖和按期搬迁奖:

  凡在通知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的被征收人,享受以下奖励:

  1、2020年5月11日—5月15日内签订协议的,奖励10000元/户,在此期限内完成搬迁并交付房屋的再奖励10000元/户和80元/平方米(合法面积)。

  2、5月16日—5月20日内签订协议的,奖励5000元/户,在此期限内完成搬迁并交付房屋的再奖励5000元/户和50元/平方米(合法面积)。

  3、5月21日—5月25日内签订协议的,奖励3000元/户,在此期限内完成搬迁并交付房屋的再奖励3000元/户和30元/平方米(合法面积)。

  对在上述规定期限内不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人,不再享受奖励和优惠价安置标准。对未按协议约定的期限搬迁的,按实际搬迁期限计算搬迁奖,超过15天后取消上述奖励及安置优惠政策。安置房的选定,按协议签订的先后顺序选定。请涉征户在签约期限内向该地块征收工作组提供1、土地使用证;2、房屋所有权证;3、工商营业执照;4、税务登记证;5、食品流通许可证;6、卫生许可证;7、从业人员健康证;8、烟草专卖经营证;9、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等证件。逾期不提供的视为无相关证照,不予补偿。 如有疑问,请到房屋征收指挥部现场咨询。

  睢宁县房屋征收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

  居住环境差,改造呼声强烈

  由于涉征范围内 房屋及配套基础设施老旧,乡道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较大,居民改造意愿强烈。


▲涉征棚户区房屋老旧

  在协议签订前夕,涉征户为了选到自己心仪的房子,他们自发主动地提前来到地块指挥部连夜排队选房,现场房屋征收气氛浓厚。5月11日,协议签订程序启动当天,在协议签订现场涉征户积极参与、支持房屋征收工作,喜悦之情溢于言表。有涉征户积极搬家,移交了房门钥匙。


▲协议签订现场

  目前,这两处房屋征收地块各项工作正井然有序、稳步开展。

  睢宁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将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全心全意地为涉征户服务,争取早日完成这两处地块的房屋征收工作,尽快交付净地。

  告别陈旧狭小的老房,住进宽敞明亮的新居, 这是棚户区居民们的期望,也是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的客观要求,更是聚力民生建设、增进百姓福祉的选择!

  (来源:无线睢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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