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特报专稿 记者/俞声扬 编辑/张闻芝
退休返聘人员遭遇事故,休养期间误工费应当如何计算?近日,南京市民李女士就遭遇了这一难题。去年12月,李女士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治疗后需要休养。但事故责任方保险公司以李女士工资证明不符合要求,并且是退休返聘人员为由,只愿意按照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理赔误工费用,这合理吗?
(网络配图)
李女士今年63岁,退休后被江宁区某私营餐饮企业返聘。2019年12月13号晚上,李女士在下班途中和一辆汽车发生碰撞,造成肋骨骨折。经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全部由对方车辆承担,车辆商业险承保公司负责后续理赔。但今年3月,李女士的家人在和保险公司协商李女士治疗、休养期间的误工费时,双方发生了分歧。
“病历上的休息时间大概是三个月,保险公司是按照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2020年版,也就是2200一个月进行理赔的。”李女士的儿子许先生告诉我苏特报记者,母亲的劳动合同、公司台账、加盖公章的工资证明都提供给了保险公司,但不被认可。李女士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台账等显示,从2019年7月起,李女士的月工资都是3600元,工资一直以现金形式支付。
(李女士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
对此,负责理赔事宜的事故车辆保险承保公司负责人表示,李女士及家属提供的劳动合同应该是返聘合同,从务工证据的形式来说,工资证明材料是不齐全的。此外,李女士下班途中遭遇事故,应认定为工伤,所在企业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李女士的劳动合同上对于工资数额有明确约定)
汤经理表示,经过和公司请示,目前已经把每天的误工费提高到90元,但仍没有和李女士达成一致。
对此,律师认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误工费赔偿不存在年龄限制,如果李女士确实存在因为受伤减少收入的事实,应当赔偿误工费,保险公司必须要按照法律的约束来履行义务。对于保险公司提出的,李女士所在企业应当支付其在工伤期间部分工资的说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建议再和企业进行协商,也可以通过诉讼渠道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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