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拖欠农民工工资,可列入“黑名单”

2020年04月29日 06:55:14 |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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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8日上午,南京市开展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送法进工地活动。据了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2019年12月30日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次活动深入南京某棚户区(危旧房)改建安置工程施工工地,为该工地近百名农民工和20多家相关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劳资管理员宣讲《条例》并发放《条例》单行本、江苏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口袋书、致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的公开信等宣传资料。

  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为实现根治欠薪目标提供了坚强的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入了依法治理的新阶段。

  另据该负责人介绍,《条例》除了规定用人单位承担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还进一步明确了“总包负总责”原则,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总包单位先行清偿。同时,严格了制度落实的法律责任,未依法执行的,将由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处罚。

  “农民工兄弟一旦被拖欠工资,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去法院进行诉讼。”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据他介绍,此次《条例》的颁发,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加大,处罚手段增多,除了责令停产和降低、取消相关资质之外,还可以将它列入“黑名单”。在市场准入、招投标、政府采购方面进行联合惩戒。

    (来源:南京晨报  编辑:陈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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