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12条”之翻越护栏要不得 让街头不再上演“跨栏秀”

2020年04月28日 09:41:54 | 来源:淮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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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跨越护栏、文明出行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营造一个和谐、文明、安全的交通环境需要每个交通参与者共同努力。如今,越来越多的市民自觉遵守交通秩序,让文明出行成为一种生活习惯。 

  ◎现场 仍有少部分人想做“跨栏运动员”

  记者昨走访了淮海东路、健康西路、翔宇大道等主干道,发现每条道路都配备了整洁美观的隔离护栏,各个路口,都有交通引导员在疏导交通,道路上交通秩序井然,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有序按照信号灯通行。

  在采访中,记者也发现了不和谐的现象:有极少数市民逆向而行,有个别人还存在翻越护栏等不文明行为。昨日中午13时许,刚刚下了一场雨,地上的水渍还未被午后的阳光蒸干。“阿姨,不能翻栏杆哦,这样过去不安全。”在有轨电车淮海东路站站点附近,交通引导员见一位50岁左右的女同志想翻越护栏过街,立即上前劝导,这位女同志闻言赶紧从护栏上下来。家住淮海第一城的市民刘先生告诉记者:“偶尔会发现有人翻越开元路附近的护栏,这边来往的车辆比较多,还有小火车经过,非常危险。为了省几步路,却要冒这么大的危险,实在犯不上。”

  “红灯停、绿灯行”、“走斑马线”、“不翻越护栏”……其实,很多交通法规大家都知道,但有些人往往以“赶时间”、“不想绕路”等各种各样的借口,成为了交通违法者。随着不翻越护栏在《淮安文明市民12条》中被再次凸显,我市交警部门将其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全员上路,采用现场劝诫、罚款20元等手段加强对翻越护栏行为的管理。加强文明交通宣传,邀请媒体跟踪报道全市交通整治动态,大力宣传文明交通出行。同时组织开展文明“大曝光”,通过开辟专栏、设置“曝光台”,对各类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发动广大市民开展“随手拍”,积极举报各类不文明交通行为;联合教育部门,在校园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线下线下、全民互动,在全市共同营造遵章守法、文明出行氛围。

  ◎提醒 “跨栏”危及自身也影响交通

  本月发布的《淮安文明市民12条》与旧版文明行为“十不准”相比,在文明交通规范方面做出了调整。自2018年6月“十不准”发布以来,在不闯红灯、走反道、横穿马路方面,市民行为有了很大提升,所以新版12条在原有基础上,广泛征求民意,并结合两年来实际情况,聚焦行人翻越护栏方面,指向更明确。

  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交通安全隔离设施是为实现人车分道、车车分道而设置的交通设施。在机动车正常行驶时,如有行人翻越护栏,不仅行人将自身安全置于险地,也会造成交通混乱、拥堵。据介绍,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翻越护栏。《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因翻越护栏致死致伤的新闻也不时见诸报端,翻越护栏抄近道,既有违法律规定,又有损城市和个人形象。

  市交警支队法宣大队大队长张军提醒广大市民:“城市是我家,文明靠大家。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不要冒险翻越护栏。”作为一名交通参与者,外出时不能只顾自己方便,应多换位思考,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摒弃交通陋习,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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