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昌松
(作者刘昌松,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昨天,网传当当网创始人李国庆带领4名彪形大汉,在当当公司长驱直入,抢夺公司40多枚公章,并宣布自己已经被选为新的董事长。而李国庆的妻子俞渝控制的当当公司则采取了报警、公章挂失和坚决不承认所谓选出来的“新董事长”等应对措施。
此前,李国庆在访谈节目中愤而“摔杯”,称妻子俞渝用阴谋诡计将其赶出当当,引发了夫妇俩的一场“大撕”。没想到“庆渝年”的这场“宫斗大戏”,在上演了一出又一出之后,竟然还有后续。今天,李国庆在微博回应称,自己是依法接管章印,并非抢夺。对此,网友们众说纷纭,李国庆的行为违法吗?我个人认为,李国庆如此作为严重干扰公司经营秩序,如果法律对其没有相应惩罚的话,以后类似的事件将层出不穷,造成恶劣影响。
先谈谈李国庆的行为是否违法。首先,李国庆和俞渝的离婚官司正在进行,他是否能按照自己的主张,分割到45.855%股权,还得尊重法院的裁判权,这是家事法领域的规矩。但另一方面,公司是独立的法人组织,目前,俞渝占公司股权的52.23%,李国庆只占22.38%,那么就只能按这个股权比例来行使表决权,这是公司法的规矩。李国庆在《告员工书》中单方宣布,他与俞渝合计持股91.7%的二分之一即45.85%的股权为他的实际股权,再加上几个小股东赞成他,“目前实际获得53.87%的支持”,成了大股东代表,据此他成立了董事会,改选了他自己为董事长——这显然是“以言代法”,“以言废法”,不可能得到国家法律的认可,是违法的。
接下来再谈谈李国庆的行为可能具体涉嫌什么罪名。
我国法律中,关于抢夺印章,有两项罪名比较接近:一是抢夺国家机关印章罪,但企业印章不是该罪涉及的内容;二是抢夺罪,但该罪是侵犯财产罪,要求抢夺对象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而几十枚公章本身的价值不值几何。此外,还有破坏生产经营罪,但该罪指的是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恐怕也不适用。
个人认为,李国庆等人的行为恐怕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该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和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该罪有三个要件,一是聚众(聚集3人以上);二是扰乱各种秩序;三是情节严重,造成了严重损失后果。在这一事件中,李国庆一方显然超过了3人;假如致使俞渝为董事长的当当公司之经营活动无法进行,造成公司损失严重,那么,便符合这一罪名的各个要件。刑法规定,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当然,李国庆的行为究竟是否违法,具体涉及什么罪名,还要等有关部门的调查。但是,经营企业不是过家家,更不是抢来夺去的游戏,一切行为都必须在法律的制约下进行。此外,高管之间的“夺权”大戏再热闹,也不能损害公司和客户的利益,否则,企业将很快被资本市场所唾弃。内忧外患之下,当当还能“敢做敢当当”多久,已经成了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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