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等12个部门日前联合印发《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办法》强调落实就业服务常住地登记制度,大龄、残疾、低保家庭、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解决了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口申请认定问题。此外,制定了精准动态的退出机制,避免长时间占用公共资源。《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浦沫瀚 周雷 编辑/朱一普)
(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省人社厅等12个部门日前联合印发《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办法》强调落实就业服务常住地登记制度,大龄、残疾、低保家庭、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解决了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口申请认定问题。此外,制定了精准动态的退出机制,避免长时间占用公共资源。《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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