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永浩带货“翻车”,主播带货不能丢掉代言责任|荔枝时评

2020年04月18日 13:37:19 | 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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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张昭

  (作者张昭,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资深评论人;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41日开启直播带货新事业,罗永浩在半个月内趁热直播了三场。但多位消费者向媒体反映,他们对于直播间商品价格、质量多有质疑。在全网最低价的噱头下,有消费者称“我被坑了”。

  有着诸多忠粉的罗永浩,跨界杀入电商直播领域,吸引了足够多的流量和交易额。不过从报道来看,消费体验并不是那么完美。

  比如首场直播的小龙虾生产日期过久;比如号称全网最低价的坚果,多个线上线下平台均比直播间价格低;此外,由于直播、下单跨平台,售后难题同样频繁出现。

  罗永浩带货翻车,是电商直播领域问题的一个缩影。近几年来,电商直播因为互动式的购物场景,成为越来越流行的潮流,直播卖房卖车甚至卖火箭都有,还催生出了李佳琦等直播带货的“顶流”。不过由此衍生的乱象也越来越多,从宣传到质量把控到售后环节等,不一而足。

  此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过一份《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在线调查报告》,报告显示,有37.3%的受访消费者在直播购物中遇到过消费问题。其中满意程度最低的是宣传环节,对主播夸大和虚假宣传、有不能说明商品特性的链接在直播间售卖等两点问题反馈较多。

  带货翻车频现,毫无疑问,主播是关键因素。因为,相较于传统的线上线下购物模式,直播场景中消费者之所以愿意下单,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主播的个人IP 消费者信任主播,粉丝心理让他们也愿意相信主播推荐的商品。出现质量、售后问题,罗永浩们自然难辞其咎。

  修订后的《广告法》已经明确了广告代言人需要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直播电商的形式固然不同于传统广告,但直播带货同样属于广告发布行为。

  因此,除了商家安排自家员工进行的职务带货行为外,像罗永浩、李佳琦之类网红,为第三方的商家站台,推介宣传其商品,按《广告法》的相关认定标准,也理当被认定为“广告代言人”,承担连带责任。

  网红主播带货时频惹争议,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主播们在吹得天花乱坠之前,没对商品的性能、价格、质量、售后等进行全方位的严格把关。像罗永浩宣称坚果是全网最低价,以此为噱头引导消费者购买,实际上有很多渠道价格都更低,这就有虚假宣传的嫌疑。

  而且,消费者在直播间下单,这种消费行为有着很强的冲动性消费特征。尤其是网红主播,购物链接刚开放,瞬间就会被抢光,消费者对商品的真实性能,可能缺乏足够了解,快速下单主要是因为主播的宣传,只让他们看到了商品有性价比的一面。

  所以,规范电商直播,减少消费纷争,在对带货商品加强监管外,带货主播是关键一环。对带货行为,理应参照《广告法》中的代言人进行规制,让主播们为带货行为负责,反过来倒逼商家做好品控、售后等环节。比如,要想以全网最低价为宣传噱头,那么就得保证商家提供的确实是最低价。如果做不到,就不要进行失实的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

  数据显示,2019年直播电商行业总规模达到4338亿元,火爆的直播带货,可以说还远远没有达到最高峰。在这种颠覆传统的消费模式中,带货主播们不能成为甩手掌柜。既然利用自己的流量影响力获益,为商家站台背书,就得保证广告宣传的真实性,对商品的质量和售后等,尽到把关义务。拿着商家的好处吹得天花乱坠,而不用为代言行为负责,天底下没有这样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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