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行动方案

2020年04月17日 17:21:53 | 来源:引力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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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 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15 号)精神,提高文化和旅游消费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顺应文化和旅游消费提质转型升级新趋势,从供需两端发力,不断激发消费潜力,努力使我市文化和旅游消费设施更加完善、结构更加合理、环境更加优化、供给更加丰富。文化和旅游消费保持良好增长态势,对苏州经济增长带动作用持续增强,打造成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到2022年,苏州居民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达到6900元以上,年均增长9%以上,占消费支出比重达到15.5%以上,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同期GDP增速,旅游总收入增速年均达到10%,努力建成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二、主要任务

  (一)扩大消费有效供给。进一步完善文艺精品、演艺产品创作生产的扶持奖励机制,打造一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的原创精品。支持各类文艺院团、文旅企业采取合作、引进等方式推出具有消费潜力的演艺项目,支持演出企业引进国内外精品演艺项目,丰富文化旅游演出市场;引导图书馆、博物馆、旅游景区等文化和旅游场所增加参与式、体验式文旅融合消费项目,开发具有苏州特色的个性化、时尚化文创产品;支持各类资本参与,瞄准定制化、体验式、智能化等新热点,建设一批与自驾游、休闲度假相适应的租赁式公寓、汽车租赁等重大文旅服务项目;打响“姑苏城外”乡村旅游品牌,依托美丽乡村建设成果,打造乡村旅游精品线路,规范旅游民宿市场,推出星级旅游民宿品牌。推进国家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支持红色旅游创新融合发展,培育提升一批商业特色街。到2022年,打造1个国家级旅游演艺精品项目,争创1个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二)推出消费惠民措施。继续推动国有景区门票降价,鼓励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实行淡旺季票价和非周末促销价,落实特殊人群门票减免政策。鼓励高雅艺术等演出门票实行折扣优惠,降低票价水平。每年举办两届“文化旅游消费月”活动,深度宣传、积极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对评选出的优秀活动给予奖励。鼓励金融机构拓展文化景观、书城书店、艺术培训、旅游度假、体育健身等方面的消费信贷业务,发行文化和旅游消费联名银行卡并给予特惠商户折扣、消费分期等用户权益。推出24小时和48小时的“苏州文化和旅游消费一卡通”产品,并给予实名消费者优惠。

  (三)培育消费新兴业态。着力发展商务会展旅游、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工业旅游、体育旅游、康养旅游、水上旅游、网红影视取景地“打卡游”等新业态。发展基于5G、增强现实、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新一代沉浸式体验型文化旅游消费业态。发挥重大会展、节庆活动的平台作用,引导文化和旅游企业广泛参与,创新商业模式和营销方式。加快构建4K超高清电视制作、播出、分发技术体系,增加4K频道落地数量,开展8K超高清视频传输实验,提升用户收视体验。支持举办全国性以上电竞赛事,鼓励电竞企业与旅游度假区合作开发休闲度假电竞产品。到2022年,建成1个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5个省级以上自驾车旅居车旅游营地。

  (四)提高消费便捷程度。提升文化旅游消费场所宽带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水平,优先部署5G通信网络。提高银行卡使用便捷度,推广移动互联网新兴支付方式。鼓励把文化消费嵌入各类消费场所,对传统演出场所和博物馆进行改造提升,合理配套餐饮区、观众休息区、文创产品展示售卖区等。加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公共服务设施投入,推动旅游区设施设备更新换代、产品创新和项目升级。鼓励演出、文化娱乐、景区景点等场所广泛应用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强化智慧景区建设,推进“互联网+旅游”实现实时监测、科学引导、智慧服务。做强“苏州旅游总入口”,建好“苏州文化和旅游消费大数据平台”网上商城,丰富市民和游客线上购物体验。建好苏州旅游公共服务线下平台,建设3个苏州古城旅游换乘中心和200家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强化旅游换乘接驳服务和旅游咨询服务,优化“苏州好行”旅游巴士和美食专线,推广苏州微旅行。强化导游培训管理,鼓励志愿者义务导游讲解,每年表彰一批金牌导游。到2022年,实现全市文化旅游消费场所除现金支付外,都能支持银行卡或移动支付,互联网售票和5G网络力争全覆盖,全市4A级以上景区和文博场馆全面实行分时预约制。

  (五)促进假日和夜间消费。认真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单位与职工结合工作安排和个人需要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错峰休假。把握节假日及高峰期旅游消费集中规律,强化出行预警,加强高速公路和景区道路交通管理,增加公共交通运力,及时发布景区拥堵信息。鼓励景区周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旅游高峰期协助提供停车、餐饮等便利。大力发展夜间文旅经济,在提升传统商贸业发展的基础上,重点开发夜间文旅产品、项目和消费活动,推出“姑苏八点半”等系列文旅品牌IP,各市、区形成1个具有知名度和影响力、地方特色鲜明的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开展夜间游览服务,支持江南小剧场演出。优化夜间交通组织、城市管理,适当延长文旅消费集聚区周边公交、地铁运营时间和周边停车位管理,试点打造“分时制步行街”。到2022年,建设10个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创成2个以上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

  (六)提升入境旅游环境。建设“布达佩斯中国文化中心”,用好苏州友城资源,组织开展海外旅游推介活动。整合现有资源,推出“苏州旅游总入口”英文版,开发移动端旅游推介小程序,提升统一宣介平台水平。提升景区景点、文博场所、餐饮住宿、购物娱乐、车站码头等场所多语种服务水平。扶持旅行社做强做大,用好72小时并争取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鼓励开发适应境外游客需求的旅游线路、目的地、旅游演艺及特色商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在文化旅游消费集中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探索入境游客移动支付解决方案,提高游客消费便利性。到2022年,实现全市4A级以上景区及文博场馆双语服务。

  (七)推进消费试点示范。总结苏州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经验,推广“一核多元·精准普惠”的文化旅游消费模式。推动各市、区开展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单位建设。开展10大旅游创新产品、10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10家优秀新兴业态文化旅游企业、10大星级旅游民宿品牌、10条精品旅游线路和10大文旅消费活动评选推介活动,开展优秀消费网点评选。积极推介景区景点和精品线路,宣传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到2022年,努力建成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八)规范市场监督执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强化对文化娱乐和旅游设施的质量安全监管,督促旅行社使用合法合规的客运车辆。充分发挥文化和旅游相关行业协会作用,引导行业自律规范发展。建立消费投诉联动处理机制,率先推行“无理由退货”。健全相关标准和信用体系,完善市场主体、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市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列入文化和旅游市场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到2022年,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产品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好保护。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以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地区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苏州市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领导小组,构建市、区(县)联动,部门参与的工作网络。

  (二)强化政策保障。统筹安排市文化和旅游消费资金。修订出台《苏州市文化和旅游消费项目管理办法》,建立适度竞争、消费挂钩、择优奖励机制,进一步放宽文化和旅游服务消费市场准入。

  (三)强化制度建设。建立会议制度、工作报告制度、统计监测评价制度、信息通报制度等。加强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理论研究,指导创建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工作。加强工作绩效评价,每年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一次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的绩效评估,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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