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日前印发实施。4月10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发布会对新《招聘办法》修订的背景思路、创新举措等进行解读。
新《招聘办法》共8章45条,在修订中,坚持了党委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与符合工作实际相结合、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政策创新与固化实践成果相结合。主要的亮点有:突出政治性,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进一步落实用人自主权,高校和有人事机构的事业单位可自行组织公开招聘;对特殊行业、特殊专业或层次要求较高、经济薄弱地区、偏远基层事业单位等招聘难岗位,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或直接降低开考比例,解决招人留人难问题;尤其在提高科学性方面,新《招聘办法》作出了一系列政策安排。
江苏省人社厅副厅长朱从明介绍,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等,可以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进行招聘;同类岗位招聘次数较多的单位或部门,可以探索实施笔试成绩在当年多次有效的招聘方式;不再统一硬性要求笔试成绩不低于30%。
新《招聘办法》还明确,建立新聘用人员服务期制度,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应聘人员无故放弃,一年内不可再次应聘;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新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三年,防止应聘人员无诚意应聘,随意跳槽。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浦沫瀚 亓晨 编辑/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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