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敬一山
(作者敬一山,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资深评论员;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上市公司高管被指性侵养女”事件,这两天在各种网络平台刷屏。就媒体目前呈现的信息看,堪称骇人听闻。
据媒体报道,山东烟台一位女孩李星星(化名),自2015年开始被母亲交给鲍某明当“女儿”,自当年12月31日被首次性侵后,一直处于被控制凌辱的状态。当时刚满14岁的女孩,被迫看各种色情片,被迫拍下裸照和视频,个中细节让人不忍听闻。
如果说这些悲惨经历,还只是受害者单方描述,不能全盘认定,那么烟台警方在这过程中的作为,却让人看不懂。在忍受三年之后,女孩于2019年4月8日自杀,未遂。之后警方刑事立案,但是不久又撤案。再后来女孩又有过自杀尝试。2019年10月,在检察院介入后,警方再次立案。
可是半年多的时间过去,案件进展不明,鲍某明没有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旧是自由身。直到这件事引起舆论极大关注,他还能公开发声,称自己与女孩不存在“养父女”关系,“她做这个事是别有用心的,有不可告人的目的”。
更令人疑惑的,是媒体提及的两个细节。其一,在李星星报案后,她曾和鲍某明一起到派出所,然后警方促使鲍某明写了一封保证书,里面提到“给我现在的女儿,和未来的妻子”。一个成年男子对14岁起就被其控制的女孩,竟然用这种称呼,正常吗?
其二,按李星星的转述,一名民警称:“我不能再管你这件事了,再管我就没工作了。”这引发公众无限遐想。这个案件迟迟不见进展,是不是背后有什么力量在干预?很讽刺的是,网传一篇鲍某明几年前写的文章,他自己就提到:“我国目前对幼女性侵害的打击确实存在不足。呼吁有关部门尽快采取有效可行的立法和司法举措,尽量避免给有特权的人物以可乘之机。”在他本人的这个案件里,是否有“有特权的人物”?
截至目前,整个案件可以说笼罩在一片疑云当中。鲍某明到底有没有性侵控制凌辱李星星?他们到底是什么关系?当初李星星的母亲,为什么把还不满14岁的女儿,交给这样一个陌生人去抚养?
这些问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根据媒体的报道,鲍某明还在通过网络查看“送养”“送养小孩”“送养女宝宝”的信息。如果他性侵李星星的事实确凿,那有没有其他受害者?或者说就像有网友怀疑的,这些送养背后是否可能存在买卖女童的黑色利益链?
这些疑云,都有待警方驱散。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4月9日发布通报,解释了2019年4月8日那次撤销案件,是因为“综合各种证据,认为鲍某某不构成犯罪”,而2019年10月9日再次立案,是因为“根据当事人及其律师提供的一些新的线索”,但目前侦查工作仍在进行中。事实到底是什么,期待警方公布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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