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三个典型案例 依法维护入境疫情防控秩序

2020年04月06日 04:34:24 |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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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境外疫情呈加速扩散蔓延态势,我国疫情输入压力持续加大,入境人员妨害传染病防治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为适应有关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4月3日最高检联合公安部专门就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案件发布了三个典型案例。

  据介绍,关于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刑事案件,主要涉及我国刑法规定的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两个罪名。截至4月1日,全国公安机关查办此类案件近200起,其中,大部分情节较轻的作了行政处罚;情节较重的,予以刑事立案侦查,启动刑事追诉。

  入境瞒报身体状况,致200多人被隔离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包括一起已出现干咳、乏力等症状,仍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还多次乘坐火车出行的宁夏丁某某涉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

  犯罪嫌疑人丁某某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某县人,疫情发生之前在伊朗学习。

  2月19日(当地时间,下同),丁某某从伊朗机场乘机到达莫斯科机场,其间佩戴N95口罩。丁某某在莫斯科机场附近的胶囊宾馆停留16个小时,并于2月20日搭乘航班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出机场后,丁某某乘坐出租车到达某酒店入住。2月22日,丁某某从上海火车站乘坐列车,于次日到达兰州火车站。后丁某某又从兰州乘坐列车于2月24日到达中卫火车站,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疫情防控规定,被送至中卫大酒店隔离。

  宁夏回族自治区和中卫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丁某某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及有关医疗记录均显示,根据丁某某自述,其2月19日下午自伊朗出发时自感乏力、畏寒;20日加重,出现间断性发热、咳嗽、咳痰,咳嗽呈阵发性。而其于2月20日在上海入境填写《入境健康申明卡》时,并未如实申报,隐瞒自身已出现咳嗽、乏力等症状,致使上海海关在其入境时未能及时采取管控措施。2月26日,经检测丁某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

  由于丁某某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隐瞒病情,入境后于2月20日至2月24日期间,又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引起新冠肺炎病毒传播严重风险,造成了上海、兰州、中卫等地共200余名密切接触者被隔离的严重后果。

  3月14日,当地公安局以涉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对犯罪嫌疑人丁某某立案侦查。3月31日,公安机关对丁某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目前丁某某处于愈后隔离观察期。下一步,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追诉。

  故意隐瞒出境史,被判刑一年零六个月

  辗转多趟航班回国并隐瞒出境史的河南郭某鹏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之前在网络上曾引起广泛关注,此次也被收入通报的典型案例中。

  案例显示,被告人郭某鹏家住郑州市二七区,2月29日其从郑州乘火车至北京;3月1日,从北京出发,乘航班辗转阿联酋阿布扎比、意大利米兰、法国巴黎多地;后于3月7日抵达北京首都机场,并在当日下午乘坐火车返回郑州,回到家中。3月8日、3月9日两天,郭某鹏乘坐地铁到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的单位上班并在单位就餐,下班乘坐地铁回家。3月9日下班后,郭某鹏出现发热、咽痛等症状,自行至药店买药,步行回家后服用。当晚,其母亲郭某玲得知郭某鹏发烧后,熬制了罗汉果和甘草给郭某鹏喝。

  3月6日,郑州市发布通告,规定境外入郑人员严格落实“隔离观察”和“如实申报”措施。

  3月10日8时许,郑州市公安局大学路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郭某鹏近期存在出入境情况,打电话给郭某鹏核实,郭未接电话。后拨打其母亲郭某玲电话,郭某玲否认郭某鹏去过国外。而后又拨打郭某玲电话要求郭某鹏下楼。在公安民警明确告知有记录显示其去过国外后,郭某鹏承认有过出境史。在调查、核实其出入境轨迹后,郭某鹏被送至二七区集中隔离点进行观察,随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后经排查,与郭某鹏密切接触的40余名人员均已被隔离观察。

  3月11日,郑州市公安局大学路分局对郭某鹏、郭某玲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3月27日,郭某鹏被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3月30日,郑州市公安局大学路分局侦查终结,将本案移送审查起诉。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的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郭某鹏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郭某鹏表示认罪认罚。

  应严格遵守入境政策,自觉服从,如实申报

  “从这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可以看出,因个人在入境时不如实申报健康情况或入境后不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外出,最终引起疫情传播严重危险,导致数十人,甚至上百人被隔离。”最高检、公安部相关负责人指出,这些行为不仅破坏了我国入境疫情管控秩序,而且给国内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造成了一定影响,带来疫情传播新的风险。基于对入境管控秩序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的保护,司法机关有必要采取及时有效措施,防范境外疫情输入。

  最高检、公安部相关负责人结合这几起典型案件,向有关入境人员或即将入境人员提示:海外公民回国前要理性评价当地疫情发展形势,减少在途感染风险,对于国内相关入境疫情管控政策要熟记在心,严格遵守、自觉服从、主动申报,如实向国境卫生检疫部门提供个人健康信息。在填报健康申明卡时不得瞒报谎报个人身体状况,尤其不得隐瞒谎报病情,因隐瞒谎报病情导致发生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外,在办理入境手续时要严格遵守我国法律和入境疫情管控规定,不得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等卫生检疫措施,或者隔离、留验、转诊等卫生处理措施。不得隐瞒谎报疫情,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口岸依法执行公务。

  最高检、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还提示,回国入境并不是“万事大吉”,而必须严格遵守国内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及时主动向所在地相关部门报告,特别是要真实准确报告个人身体状况,如果违反我国法律和疫情防控规定,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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