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欧阳晨雨
(作者欧阳晨雨,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法律学者;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有些事情,就像落花飘零风中,化作尘泥,仿佛什么也没有发生;也有一些事情,如同刻印木石,停留在记忆深处,历久弥新。
2016年11月3日,在日本发生一起“留学女生遇害案”,就读于东京法政大学的中国留学生江歌被闺蜜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用匕首杀害。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当庭宣判,陈世峰犯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真相已然大白,凶手受到惩罚,在很多人看来,随着司法程序的终结,被害女生江歌的母亲江秋莲也该“放下”了。但是,他们低估了一个悲痛欲绝母亲的勇气和决心。在日本审判结束后,江歌母亲江秋莲又开启了另一场“战斗”。
今年4月3日,江歌母亲发布微博称,2019年10月28日,她对江歌闺蜜刘鑫的民事诉讼被法院受理立案。而针对刘鑫拒不接受法院传票这一行为,青岛城阳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9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布公告送达。按照法律规定,7月初,法院将会如期开庭审理此案。
从法律上看,再纠结于对凶手陈世峰的惩罚,已经没有多大的意义。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故意杀人罪可以量刑至死刑或无期徒刑,但是这起刑事案件发生在国外,日本法院也有司法管辖权。按照日本当地法律进行审判,20年的有期徒刑已是鲜有的重罪处罚。其实,就算判处了死刑,依据日本法律,还有漫长的上诉程序;即便用尽所有的上诉机会,法务大臣也不一定签署执行令。这种情况意味着,通过日本司法审判寻求想要的结果,这条路已经走到了终点。
除了被绳之以法的凶手陈世峰,江歌闺蜜刘鑫也一度引来诸多网友拷问。之前,曾有质疑者称江歌的死与刘鑫有关,凶案发生时,刘鑫在住所内,未对江歌施以援手。这让刘鑫陷入见死不救的深度质疑之中。
那个悲惨的深夜究竟发生了什么,离世的江歌已经不能亲口告诉我们。作为被害人的近亲属,江歌母亲回到国内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民事诉讼程序,通过各种证据,可以最大程度还原事实真相,确定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我国宪法、法律所保护的基本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和剥夺。根据《侵权责任法》,“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法院确定,基于江歌与刘鑫的前置关系,一方对另一方存有救助义务,具有救人义务的刘鑫在江歌遇害过程中存在“见死不救”等过错情形,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另外,按照《民法总则》,见义勇为者受到的人身及财产损失,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由受益人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如果江歌的见义勇为行为得以确认,作为受益者一方的刘鑫,应当作出一定的经济补偿。
法律之外,还有道义。对于江歌母亲而言,将刘鑫诉诸国内法庭,更有讨个说法的意图。一场姗姗而来的国内诉讼,将让这起沉寂多年的案件再次浮出水面,在接受法律的检视同时,也面对公众舆论的道德评说,这或许才是江歌母亲的真正用意所在。
在这个世间,没有谁能逃避内心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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