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近日发布,从3月20日起开始施行。《方案》明确,取消城乡二元结构下按照户籍地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方式,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的新标准选取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中的工资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作为计算依据。经测算,通过新标准计算得出的最终赔偿金额将高于现行标准下的赔偿金额。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虞根网、杨尔希、史博文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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