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海事服务”,南京江北新区又迎来新一波利好

2020年03月14日 10:15:21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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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3月13日)上午,江苏海事局——南京江北新区(自贸区)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正式举行。

  据了解,此次合作江苏海事局将从提供一站式海事政务服务、开放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提高国际航行船舶通关效率、畅通国际贸易运输渠道、开放国际船舶检验业务、服务港航企业融资租赁、支持国际邮轮母港建设、打造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提升高端航运服务功能等10个方面服务南京江北新区和自贸区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自贸区+海事服务”的江苏模式,助力南京创新名城和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建设。

  十项服务举措具体为:

  一、提供一站式海事政务服务

  在自贸试验区设立江苏海事政务服务办事机构,便利自贸试验区注册企业办理所有海事行政许可和报备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结时间,试点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自贸试验区登记的船舶,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最低配员证书、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证书

  (MMSl)或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标识码证书、船舶电台执照(如有)等证书实行“六合一”并联办理。

  二、开放国际船舶登记制度

  积极探索开放国际船舶登记业务,设立“江苏南京”“江苏苏州”船籍港,放开船舶所有人注册资本中资不得低于50%的限制,允许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的中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以及按照《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和港澳台独资企业的船舶登记注册,支持外资和合资航运公司入驻自贸试验区。

  三、提高国际航行船舶通关效率

  全面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简化和规范国际航行船舶单证,实现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不见面审批”和联网核办。对于停泊自贸试验区港口或自贸试验区关联港口的国际航行船舶实行集约登临检查制度,原则上不重复登轮检查,优化国际航行船舶联合登临检查机制,推进船舶通关“一站式作业”,实现“联合查验、一次放行”,提升通关效率。

  四、深化国际航行船舶诚信管理

  对进出自贸试验区港口或自贸试验区关联港口的诚信国际航行船舶实行“先通关、后查验”的零待时查验模式,支持船舶“直靠直离",优先使用锚地。

  五、畅通国际贸易运输渠道

  建立集装箱装箱单位和装箱检查员诚信管理制度,实现集装箱进出口岸监管信息共享,推动建设装箱过程视频监控系统,对覆盖范围内的集装箱免于开箱检查。支持南京片区申报建设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和西坝港区多用途码头建设,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建设货物分类鉴定中心,便利国际贸易运输。

  六、开放国际船舶检验业务

  推动授权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的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开展中国籍船舶入级检验业务,并逐步放开船舶法定检验业务。

  七、服务港航企业融资租赁

  支持航运领域金融创新,开展建造中船舶抵押登记和船舶融资租赁登记,帮助在自贸试验区注册的航运企业和船舶建造企业进行融资,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八、支持国际邮轮母港建设

  方便国际邮轮在自贸试验区登记,支持邮轮码头建设和对外开放,简化国际邮轮进出口岸审批手续,优先保障国际邮轮靠离泊位、引航和航行安全服务,推动国际海员岸上福利设施建设,促进邮轮、游艇等旅游出行便利化。

  九、打造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

  在自贸试验区港口或自贸试验区关联港口建设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实现到港船舶“一零两全”(即到港船舶污染物零排放、全接收,航行船舶污染物排放全达标)、“四免费”(免费交通、免费锚泊、免费生活垃圾接收、免费生活污水接收),为自贸区创造清洁优美的水域环境。

  十、提升高端航运服务功能

  发挥职能优势,促进航运业扩大开放,支持外商经批准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从事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船舶运输、管理和代理业务,支持内外资企业和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航运保险、租赁、仲裁和船舶交易等服务,畅通海事海商争端处理渠道,助力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建设。

  这系列服务举措还对自贸区南京片区实施了特定支持。江苏海事政务服务办事机构将设立在自贸区南京片区,给自贸试验区注册企业办理所有海事行政许可和报备事项提供便利。在通畅贸易运输渠道方面,支持南京片区申报建设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和西坝港区多用途码头建设,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建设货物分类鉴定中心。同时,通过支持外商经批准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从事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船舶运输、管理和代理业务,支持内外资企业和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航运保险、租赁、仲裁和船舶交易等服务,助力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建设。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许宸 通讯员/陆誉文 周晓舟 编辑/方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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