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上午,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巡逻时发现,一辆越野车行李架上方加装了高亮度LED灯组。拦停该车后,民警要求驾驶员打开灯光。大白天,车灯都显得非常刺眼。交警表示,夜间一旦使用这种灯光,对其他驾驶员会造成非常大的安全隐患。车辆非法加装灯具,会破坏原车线路,增大车辆自燃概率,同时还会影响迎面车辆的视线,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在晚上,容易让对面车辆驾驶人出现短暂性致盲,后果不堪设想。

“我晚上开车的时候,觉得车上灯光不够亮,所以,才加装了这个灯。”经过询问,该驾驶员表示,他私自加装灯组就是为了夜间行车时自己看得更清楚。民警现场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开具了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同时,责令他按要求拆除LED灯,恢复车辆原貌后,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江苏广电扬州中心站/王泽坤 通讯员/祝隽 申捷 编辑/陈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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