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记者/奚欣晨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继江苏省政府及时出台了助力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50条和支持中小企业过“疫情关”的22条政策相继落地后,江苏再次拿出“硬核”举措。3月2日,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医保局就《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以下简称《减免通知》)和《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文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政策做出详细的解读。
新闻发布会现场
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预计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543亿
荔枝新闻记者在现场了解到,《减免通知》中,这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要义可以用“免、减、缓”三项措施来概括。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梅仕城介绍说,这次阶段性减免政策实施后,预计今年全省将减征三项社会保险费543亿元左右。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将减征510亿元左右,失业保险费将减征15亿元左右,工伤保险费将减征18亿元左右。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梅仕城
具体来看,《减免通知》共包括九条内容,其主要特点体现在四个方面:
顶格用好国家减免期限
国家明确中小微企业可免收三项社保费5个月,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可减半征收三项社保费3个月。我省决定按最长期限执行,即:2月至6月,共5个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保单位缴费;2月至4月,共3个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保单位缴费。
减、免、缓政策可同时享受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免收政策结束后年内缴费仍有困难的,还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大型企业,在减半征收同时缴费仍有困难的,或减半征收政策结束后年内缴费仍有困难的,还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以上缓缴截至期均为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细化了政策适用范围
个体工商户能不能适用减免政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参保单位又如何适用减免政策呢?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免收政策执行,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按减半征收政策执行。
明确了减免对象确定办法
《减免通知》明确由各级人社部门商请统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企业划型的标准等有关规定,提供本地区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名单。此外,还明确民政部门提供本地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名单。并要求各有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提供便利,不得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数据显示,去年末,江苏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近4800亿元,失业保险基金结余313亿元,工伤保险基金结余160亿元,备付能力分别达到23个月、32个月、25个月。这次实施阶段性减免政策后,江苏省今年三项社保费减收幅度将达到全年当期基金征缴收入的20%左右,但通过动用各地累计结余、加大省级调剂等措施,可以消化实施减免政策对社保基金运行的影响,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梅仕城表示,通过实施阶段性减免政策,可以有力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个缓冲期,帮助企业渡过眼前难关。同时,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不会影响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三部门联合发文减征职工医保费
预计至少可为企业减负160亿
新闻发布会现场
《实施方案》是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主要作了“四个明确”:
明确减征范围
为切实做到精准施策,有针对性,此次江苏省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范围明确为:参加江苏省职工医保的企业(包括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明确实施的地区和时限
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至2019年12月,全省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按设区市为统筹单位计算,13个设区市均超过6个月,因此统一执行减征政策,即从2月起至6月末,共5个月。需要说明的是,此次减征仅对企业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不实行减征。
明确阶段性减征和阶段性降费率的妥善衔接办法
此次国家《指导意见》明确,降费率与减半征收措施不得同时叠加执行,江苏省《实施方案》明确,先施行阶段性减征政策,已实行阶段性降费率的设区市,应改按降费率前职工医保原单位缴费率减半征收。减征期结束后,如符合省医保局等三部门所规定的阶段性降费率实施条件的,仍可按程序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明确生育保险不减征
目前江苏省已全面实施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本次减征和降费率政策仅减征和降低合并实施前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和费率,不含生育保险。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相伯伟介绍说,《实施方案》执行后,可较大幅度降低企业负担,对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将发挥积极的助推作用。据测算,减征和降费率两项减负措施实施到位后,预计全年可减负160—180亿元,其中,全省企业医保费减半征收5个月,共可减轻企业负担140.6亿元;减征5个月后,在确保基金安全运行的基础上,仍有8个设区市符合阶段性降费率的条件,如按0.5—1个百分点降费率,还可以有减征19—40亿的政策红利。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相伯伟
此外,江苏省财政厅副厅长沈益锋、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副局长张滢也分别在会上就应对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政策进行了解读。据介绍,政策包括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的纳税人,以及对受疫情影响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预计可为企业减轻负担19.2亿元。据估计,江苏可享受到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政策的纳税人约9.3万户,占全省全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总体纳税人的19.4%,优惠面十分可观。
据推算,江苏省出台的《减免通知》和《实施方案》两份文件涉及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职工医保费,以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等政策,预计可为企业减负近75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