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实施市区应对新冠疫情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服务补助

2020年02月15日 08:00:56 | 来源:一起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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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2月14日,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镇江市市区应对新冠疫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服务补助实施细则》,面向在本市注册、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通过年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分支机构,阶段性发放就业服务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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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文件精神,申领补助的条件为:2020年2月10日至5月10日,为市区范围内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成功推介就业并办理录用登记备案手续;人力资源机构为企业推介的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实际履行合同3个月以上。推介就业人员存在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的,以及人力资源机构申报时存在社会保险欠费、偷税漏税、列入失信黑名单等情形的,不在申领范围之内。补助标准为:每成功介绍1人给予200元就业服务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该补助于2020年8月10日至8月30日,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税源申报地人社部门申报,经各区审核公示后于9月底拨付到位。丹阳、句容、扬中等市参照执行。

  实施该补助政策,将有利于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帮助复工企业解决用工短缺问题,尽快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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