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院2月11日发布《关于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刑事案件的审理指南》。《指南》明确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六大类四十一个罪名适用的主要情形和案件审查的重点事实证据。要求各级法院采用远程提讯、开庭等方式组织诉讼活动,对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造谣传谣、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疫情防控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等各类犯罪行为,严格控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依法从重处罚。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杨尔希 许宸 编辑/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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