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苏网讯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肆虐,为应对疫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继省政府决定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措施后,随着疫情发展,连云港市和东海县也相继启动一级响应,按照规定,影剧院、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浴室等非市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场所应当全面停止营业。日前,东海警方查处了首起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1月29日晚,东海县公安局牛山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场所进行巡查,当巡查至牛山街道站前街某足浴休闲场所时,发现该场所在发布一级响应公告后,仍然在对外营业,民警立即当场责令该场所停止营业,并将场所负责人张某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询问,张某称自己已经得知了县政府关于启动一级响应应对疫情的相关要求,但是由于心存侥幸,认为多营业几天不会有什么问题,所有没有按要求立即关门停业。1月30日,张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东海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张某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在此,警方再次提醒影剧院、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浴室等非市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场所经营人员,为了自己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务必摈弃侥幸心理,认真落实暂停营业的要求,广大群众也要响应号召,远离人员聚集场所,尽量留在家中,不聚餐、不聚会、不外出娱乐,同心协力战胜当前新冠肺炎疫情。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来源:江苏广电连云港中心站/吴斌 通讯员/袁青青 编辑/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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