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要求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 日 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企业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工后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强化安全生产。
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苏的人员,各地各相关部门及所在单位要加強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郑凌 编辑/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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