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宿州曝光市民穿睡衣出行:穿什么衣服城管该管吗?

2020年01月22日 07:11:35 |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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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徽省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曝光不文明行为,提高市民素养》一文,其中有市民因穿睡衣出行被公开曝光照片、部分身份证号等信息,该文章引起网友热议。

  1月20日9时许,宿州城市管理局在公众号发布致歉声明,称审核把关不严,发布内容和方式欠妥,已主动撤下相关稿件。

  记者注意到,被曝光的市民照片可以清晰看到当事人的面部。网友纷纷对此提出质疑,城管的曝光行为是否侵犯市民隐私等问题亦引发讨论。

  一问

  市民穿睡衣出行,城管该管吗?

  1月20日,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宿州城管服务超市”上发布文章《曝光不文明行为,提高市民素养》,公开曝光共计15人次,其中有7位市民因“穿睡衣出行”被公开曝光。

  记者了解到,2018年6月,宿州市文明办出台《宿州文明二十条》,其中一条就是宿州市民不能穿睡衣上街。另外,还包括不乱丢杂物、不随地吐痰、公共场所不吸烟等规定。

  宿州市城管局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宿州市正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加强市民素质,出台了上述文件。

  对此,有网友表示“穿什么衣服上街也要管吗?”,也有网友认为“穿睡衣出门确实不雅,但不至于这样被处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毕洪海告诉南都记者,上街穿什么衣服原则上是个人自主决定的领域,只要不构成对他人权益的干涉和有悖良善风俗,公权力并无介入的依据。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法治国际中心执行主任、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吴沈括也认为,这不是法定的城管应该干预的范围,这种做法有过度执法的嫌疑。

  记者查阅了国务院2017年修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以及安徽省2003年出台的《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均无相关规定。

  毕洪海表示,就法理来说,公权力的运作奉行法无规定即禁止的要求,无须明确列举禁止性的规定,所以只要不在职权范围、缺乏依据的行为,即属于禁止性范畴。

  对于文明行为的管理,毕洪海提出主要应该通过宣教的方式,而非直接以此转换为强行的要求。他认为,这背后体现的是懒政思维。

  二问

  城管曝光市民不打码照片是否侵犯隐私?

  在公众号文章中,宿州市城管局不仅曝光了7位市民的姓氏、经打码的身份证号,还曝光了当事人“穿睡衣出行”的现场照片和现场具体地点。值得注意的是,文章中市民穿睡衣的照片没有被马赛克处理,可以清晰看到市民的面部。

宿州市城管局公众号曝光市民“穿睡衣出行”行为(原图未打码)。图自网络。

  据报道,2019年8月2日,该公众号曾发布信息,公开向市民征集身边不文明行为的图片,并表示“图片拍摄要求一定要清晰可辨,尽量要捕捉到不文明行为人的正面”,而且每一例奖励人民币10元。目前,该文章已被删除。

  有网友认为,不带马赛克泄露市民正脸的曝光行为十分不妥。有专家向记者表示,当地政府部门将这些市民的照片公之于众,涉嫌侵犯市民的肖像权。此外,他还说,“人脸具有可识别性,邻居、朋友一眼就可以看出是谁了,所以这也是对隐私权的一种侵犯。”

  吴沈括告诉记者,虽然隐私不是绝对权,需要和其他公共利益平衡,但是本事件中城管的曝光做法是对于市民隐私的不必要侵犯。

  宿州市城管局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们曝光的本意是想杜绝不文明现象,当然也要适当保护我们市民的肖像和隐私,我们会向领导反馈相关情况,如果不合适可能会对曝光对象打码,规避这一问题。”

  三问

  如果公职人员侵犯公民隐私,应该如何追责?

  在事件引发热议后,1月20晚9时许,宿州城市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致歉声明。致歉声明称,因审核把关不严,文章《曝光不文明行为,提高市民素养》内容和方式欠妥。宿州城市管理局表示道歉,确保今后不发生类似情况。目前,该局已撤下相关稿件。

  在后续追责方面,毕洪海谈到,一个是法律责任,一个是政治责任。前者主要是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后者则是涉及对相关人员的政务处分等。他说,“目前,虽然有关方面已经道歉,但是否采取了有力的措施消除影响尚不得知。”

  也有网友就此事件提出疑问,如果是公职人员侵犯公民隐私,应该怎么追责?吴沈括表示,公职人员侵犯隐私,同样可以追究法律责任。比如,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以及相关行政法,甚至刑法的相关规定。

  记者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将会在今年两会期间提请人大审议,其中人格权编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中对公职人员的职责也有所规定。草案的第1039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向他人非法提供。

  有专家告诉记者,目前城管曝光的行为类似于行政执法,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应该注意保护公众的隐私。

  公开资料显示,近年来,政府部门泄露公民个人隐私的报道频频见诸报端。比如,南都曾报道,山东高密、湖北黄石、内蒙古包头、广东东莞等多地政府在官网公示人员名单时,存在公民完整身份证号码泄露问题。

山东高密市公示人员名单时,存在公民完整身份证号码泄露问题。图自网络。

  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提出,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上述专家还表示,在此事件中,相关部门公布这样的信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本来公布这样的信息,是需要有合法审慎的认定的。他还表示,如果市民觉得政府曝光的行为不妥当,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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