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公安交警部门“春猎行动”正在进行

2020年01月18日 17:14:29 | 来源:我苏网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为全力保障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创造平安、祥和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结合宿迁市公安局“西楚平安1号”行动,宿迁公安交警部门决定自1月10日起至春运结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护航平安春运整治突出严重交通违法专项行动,代号“春猎行动”。

  行动期间,各执勤大(中)队将抽选精干警力成立若干个“猎鹰行动队”,依托交警大数据服务中心对重点车辆、重点违法的分析研判,对各类重点违法行为实施精准查处。其中,对超载超限超员的,一律驳载并会同相关部门联动处罚;对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车辆一律查扣并消除违法行为;对非法改装的车辆一律恢复原状。

  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道路:国省干道、县乡道路,城乡结合部、集镇周边人流车流密集路段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道路。

  重点整治车辆:各类违法违规上路行驶的大中型客车,超员微型面包车,一车多人(孩)非标电动三(四)轮车,各类工程运输车,变形拖拉机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车辆。

  重点整治违法:上述车辆超员、超载、超限、超速、疲劳驾驶,非标电动三(四)轮车一车载多人(包括驾驶人在内超过2人),以及酒驾毒驾、涉牌涉证、非法改装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下面是“春猎行动”开展以来,全市查获的各类典型违法案例,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抵制此类交通违法。

  A、电动三(四)轮车“一车多人”

  B、客车超员

  案例一:1月13日17时许,沭阳交警大队十中队民警在章七路处查获刘某驾驶的苏HR1330小型面包车,该车实施了载员超过核定人数达20%以上(实载10人,核载7人)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予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6分,及时消除违法安全隐患。

  案例二:1月13日13时许,陈某(男,34岁,沭阳县人)驾驶苏N8A116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235国道新扬高速北出口处时,因实施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违法行为(核载9人,实载10人),被宿迁交警三大队四中队民警当场查获,民警依法给予其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及时消除违法安全隐患。

  案例三:1月12日10时32分,宿迁交警三大队四中队民警在宿豫区晓仰线6公里以东500米处执勤时,查获陈某(男,49岁,新沂市邵店镇人)驾驶苏C11P89号小型面包车,该车实施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违法行为(核载7人,实载9人),民警依法给予驾驶人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及时消除动态交通安全隐患。

  案例四:1月14日 11时22分,泗阳交警大队直属中队民警巡逻至泗阳县临郑线时,查获蒋某驾驶的苏N922X5小型面包车,经查,该车辆核载7人,实载8人,属于超员未达到20%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驾驶员予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及时消除动态交通安全隐患。

  案例五:1月10日,宿迁交警二大队环湖中队民警查获一起农村面包车超员的违法行为。经查,12时52分,丁某驾驶苏NA228S号小型面包车在湖滨新区银桂路实施了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以上的违法行为(实载8人,核载7人)。民警依法当场对其处以1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并消除超员的违法状态。

  案例六:1月17日14时10分,泗阳县卡口中队民警巡逻至泗阳县庄卢线处时查获杨某(男,51岁,持B2证)驾驶的苏N58J70小型面包车,该车核载7人,实载9人,属于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违法行为。目前,民警已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6分,并消除超员的违法状态。

  C、货车超载

  案例一:1月15日10时许,宿迁交警机动大队执勤民警在对赵某(男,38岁,仓集镇人)驾驶的车号为苏NCH651重型自卸货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有超载嫌疑,经过磅,该货车总限值为31吨,实测为70.306吨,属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目前,民警依法扣留车辆,作进一步处理。

  案例二:1月14日14时56分,泗阳交警大队直属中队民警查获一起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经查,陈某(男,29岁,持B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苏NCX677重型自卸货车车行驶至泗阳县长江路时被民警当场查获,属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目前,民警依法扣留车辆,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案例三:1月14日22时23分,孙某(男,35岁,持A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苏NDX81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皖C7G88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沿洋北镇临港路行驶时被宿迁交警五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称重该车总重128.444吨,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目前车辆已暂扣,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案例四:1月13日凌晨1时至4时,宿迁交警三大队四中队组织开展整治超载夜查行动。期间,在宿迁市宿豫区江山大道与325省道交叉路口处,查获庄某(男,36岁,邳州市新河镇人)驾驶的苏NCM004号重型自卸车涉嫌超载,经过磅,该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实测总质量78760千克,核定总质量31000千克)。民警依法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暂扣机动车,案件正进一步处理。另外,行动中又查获苏CJB220、苏CJD859、鲁Q092CK三辆货车,均实施了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治理未达30%的违法行为,分别依法给予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并强制驳载。

  案例五:1月15日凌晨1时许,沭阳交警大队九中队民警巡逻至245省道138KM处发现一辆拉渣石的自卸货车有超载嫌疑,后将该车拦停,经查该车牌号为鲁Q087DW重型自卸货车,后将该车带至扎下治超站称重,经检测该车核载37吨,实载86.75吨,超载达134%,目前该车已暂扣,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案例六:1月10日5时许,宿迁交警二大队民警在新靳线(249省道)52KM处查获马某(男,44岁,淮安市清浦区人)驾驶的苏NDW023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苏N017Q重型罐式半挂车,在新靳线(249省道)42KM处查获王某(男,34岁,山东省枣庄市人)驾驶的鲁DD9057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鲁DCG50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经过磅,两车限制值分别为26300KG和33000KG,两车总重分别为113960KG和117120KG,均属于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违法行为(“百吨王”)。民警依法当场查扣,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D、酒驾醉驾

  案例一:1月10日16时19分,宿迁交警二大队民警在发展大道与纬九路交叉口开展违法整治时,查获范某(男,44岁,经开区三棵树人)驾驶的苏N81E98普通二轮摩托车,经现场呼气检测,范某体内酒精含量96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随后,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医院抽血检测。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案例二:1月11日14时许,李某(男,34岁)驾驶苏NTL780号小型面包车涉嫌酒后驾驶,在宿城区幸福路与黄河北路交叉口以北100米处被宿迁交警一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52mg/100ml,属于实施了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驾驶证,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案例三:1月13日16时53分,泗阳交警大队卡口中队民警查获一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查,连某驾驶车牌为苏N19A90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泗阳县淮海路,因涉嫌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71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随后,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医院抽血检测。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

  案例四:1月14日20时40分,冯某(男,52岁,宿豫区关庙镇人)饮酒后驾驶苏NAK093号三轮汽车行驶至宿豫区关庙镇关庙街至穿城线2公里处时,被宿迁交警三大队三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酒精呼气含量检测,结果为11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并送检。目前,案件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五:1月14日14时05分,沭阳县交警六中队民警巡逻至吴集镇南京路1公里200米处时,查获陈某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经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95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并送检。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

  案例六:1月14日凌晨,宿迁交警高速四大队在洋河收费站开展违法整治,期间,王某(c1证,安徽人)驾驶皖BF7633小轿车涉嫌酒后驾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45mg/100ml,属于实施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涉牌涉证

  案例一:1月11日19时许,胡某(男,32岁,宿城区仓集镇人)饮酒后驾驶苏UJH339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宿豫区陆集镇仰顺线利民村部南1000米处时,被宿迁交警三大队二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其酒精呼吸检测,结果为38mg/100ml,后民警对胡某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核查时,发现该驾驶证有伪造的嫌疑,且胡某本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已被注销。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案例二:1月15日12时许,宋某某(男,49岁,徐州新沂人)驾驶悬挂赣KJ358挂(经核实,此号牌系伪造)号重型厢式半挂车在新靳线(294省道)-45公里,实施了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被宿迁交警一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民警依法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据了解,在本次“春猎行动”中,宿迁交警部门将严厉打击电动三(四)轮车“一车多人”、机动车酒驾毒驾、客货车辆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情况,坚决清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为春运春节期间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保驾护航。

  (来源:江苏广电宿迁中心站/徐徐 编辑/赵恩婕)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