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级”、“国内第一”?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告宣传应“求真务实”

2020年01月17日 20:16:07 | 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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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的繁荣,带来媒体广告业的飞速发展,各式各样的广告宣传也随着激烈的竞争蜂拥而至。广告业极大地推进了商品贸易,但不规范、违法广告也充斥着市场,一些企业或个人为了博眼球,使用夸大、虚假不实字语或数据、或诋毁他人等形式来推销自己产品或服务。如某房地产公司使用“最级”、承诺预期回报率等内容宣传商品、某电气公司宣传自己产品“国内第一”等,诸如此类引来的举报投诉给市场监管添加的压力骤然暴增。

  2020年元旦刚过,板桥分局就接到广告宣传涉嫌违法的举报投诉案件4起,执法人员随即展开立案调查。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类广告案件一贯秉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思想,以惩罚与教育相结合为手段,做到执法与普法有机融合,从而进一步规范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广告行为。

  这类广告宣传违法行为之中一些是无心之过,一些是刻意为之,执法人员再次提醒广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广告行为中应严格遵守《广告法》,《广告法》中明确了责任主体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言人。广告的基本要求就是“真实”,《广告法》第三、四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同时《广告法》对一些商品和服务也做出了明确的分类要求,如:第十六条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对违法发布广告的行为,法律做出了严厉处罚规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提醒:求真务实是基本行为准则,依法行政是高质量发展的有效保证,不论是消费者、经营者,还是执法者,都应该知法、守法、用法,不断加强学习,与时俱进,做一个不被社会淘汰的人!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孙茂强 通讯员/潘龙军 编辑/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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