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30日,市政府召开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新闻发布会。根据省政府、市政府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淮安市全面实施“六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即:统一基本政策、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管理、统一定点管理、统一信息系统,参保群众医保待遇总体不降低。同时,注重“统分”结合、政策配套、政策衔接,确保平稳实施。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职工医保险方面
一是调整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使部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收入增加。目前职工医保仅有市本级、清江浦区、洪泽区按照市本级标准划入个人账户,其他县区划入个人账户比例较低。实行市级统筹后,个人账户划入比例执行市本级标准。
二是调整门诊特定病种数量和费用限额,如将“艾滋病”等纳入门特范围,调整后职工医保门诊特定病种由17种上升为38种;调整恶性肿瘤术后等门诊特定病种限额。
三是加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将降低一级医疗机构门诊特定病种起付线。(由750元降至500元)
四是提高大病保险待遇,将大病保险第一段报销比例(0-6万元)由50%提到60%;参保人员日间手术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方面
一是将“两病”(高血压、糖尿病)纳入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报销。二是调整住院起付线标准,在一、二、三级及市外医院分别为300元、600元、900元、1200元(原分别为400元、600元、1000元、1000元);血液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精神病只承担首次住院起付线,传染病按原标准50%执行;将一级医疗机构门诊特定病种起付线由750元降至500元,其中精神类疾病300元。三是提高没有转诊手续人员外出就医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没有转诊手续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报销比例原降低25个百分点,现改为降低20个百分点。四是市内医联体内转诊起付线实行累积计算,下级医院转上级医院,起付线补足差额;上级医院转下级医院,不再承担起付标准。五是提高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大病保险合规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0-6万元的部分,由50%提到60%。 六是将“艾滋病”纳入门诊特殊病种,提高血友病门诊特定病种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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