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势力不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也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繁荣稳定。12月27日下午,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以王某为首的26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宣判,26名被告人涉及7项罪名,一审被判处拘役5个月至18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宿城区法院审理查明,以王某、裴某某为首的涉黑犯罪组织,2004年以来先后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在泗洪县城广树恶名,在当地以“大雨社团”名号,形成了以被告人王某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集资放贷、赌博活动、强占及经营娱乐场所等方式,非法获取大量经济利益;为争夺娱乐场所看场权、报复他人,该组织先后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犯罪5起、寻衅滋事犯罪11起、故意毁坏财物犯罪1起、强迫交易犯罪1起及其他违法行为5起,共致1人重伤、2人轻伤、7人轻微伤,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00多万元。该组织肆意欺压、残害群众,破坏娱乐场所经营,树立非法权威,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在泗洪县城及当地娱乐场所形成重大影响。
宿城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保险诈骗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被告人裴某某等2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拘役5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追缴被告人全部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来源:江苏广电宿迁中心站/徐徐 宿迁台/刘震坤 编辑/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