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药神案”改判)
新京报快讯 据上海第三中院消息,12月28日下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判处上海美华丁香妇儿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华门诊部”)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被告人胡盼盼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十日,判处被告人孙勇平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判处被告人简立和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判处被告人郭桥有期徒刑二年;对各被告人均并处罚金。
图片来自上海第三中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至2016年11月间,被告人胡盼盼为非法牟利,在明知13价肺炎疫苗、轮状病毒疫苗等11种疫苗未获批准进口的情况下,通过被告人孙勇平联系境外的一家诊所进行采购,并安排被告人简立和负责运输并非法携带入境,销售给被告单位美华门诊部。美华门诊部在明知相关疫苗系未经批准而走私入境的情况下,经该门诊部负责人郭桥决定,非法收购上述疫苗共计1.3万余支,并对外接种。被告单位及四名被告人对指控事实、证据、罪名均无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
被告人胡盼盼、孙勇平、简立和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未经批准将涉案药品走私入境,数额达425万余元,情节严重;被告单位美华门诊部由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郭桥决定,非法收购走私药品,数额达995万余元,情节严重。
上述被告人、被告单位的行为均已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背景
此前,上海市第三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7月至2016年11月间,上海美华门诊部为迎合其客户对疫苗接种需求,经法定代表人郭桥决定,从新加坡采购1.3万支疫苗,对外销售、接种。在新加坡当地,上述疫苗均登记在册,可以合法购买、销售,但因未经批准进口、未经依法检验,按照国内的相关法律,这些疫苗被认定为假药,郭桥也因此背上销售假药的罪名。
2018年1月5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销售假药罪,判处郭桥有期徒刑7年。
2019年11月27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本案中有关将涉案疫苗违法携带入境等事实尚需进一步查明,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