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新闻讯 今天(12月28日)上午,江苏扬州高邮市人民法院对何某武等5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抢劫、非法拘禁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最长刑期12年。
经高邮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6至2018年7月,洪某炳(另案处理)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纠集洪某姣(另案处理)、何某武等53人,在江苏省镇江市、仪征市、高邮市等地,形成以传销为幌子的恶势力犯罪组织,这一组织对内名称“人际网络营销”,宣称与“天津某生物发展有限公司”合作,通过手机微信、QQ、电话联系,以做生意、交友为名,将全国各地的被害人(组织内称“新人“)骗到窝点,采用非法拘禁、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被害人当场投资实际不存在的天津某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产品,有组织、有分工地多次实施抢劫、非法拘禁犯罪行为。
据介绍,这一恶势力犯罪组织内部有总管、经理、大主任、主任等级别以“家”(即一个窝点)为单位进行内部管理。大多选择租住在城市郊区拆迁安置的毛坯房,实施准军事化管理,内部管理等级鲜明、分工明确,“家”与“家”之间在大主任、经理、总管安排下相互协作配合。
这个恶势力犯罪组织不断诱骗发展新的犯罪人员,在未被发现时迅速扩充,遇到打击时迅速转移,有组织地发展,针对全国范围内不特定人员多次实施犯罪活动,将新人骗来窝点非法拘禁后,新人无法报警求救,采取暴力威胁新人投资,通过洗脑让新人参与对下一个新人的犯罪,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6年6月至2018年7月,这一犯罪集团以窝点为单位,有组织地实施抢劫、非法拘禁犯罪,逼迫新人“投资”。其中,何某武参与抢劫13人,涉案金额268800元;何某怀参与抢劫31人,涉案金额674800元;张某忠参与抢劫13人,涉案金额428400元,参与非法拘禁5人;余某参与抢劫9人,涉案金额179200元,参与非法拘禁6人;黎某海参与抢劫10人,涉案金额117600元;潭某海参与抢劫8人,涉案金额207200元;郑某胜参与抢劫9人,涉案金额86800元;夏某波参与抢劫8人,涉案金额159600元,参与非法拘禁3人;景某琴参与抢劫1人,涉案金额28000元;张某坤参与抢劫1人未遂,参与非法拘禁2人;其他38名被告人参与非法拘禁被害人1至17人不等。
法院一审判决:何某武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何某怀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张某忠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余某、夏某波、张某坤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至八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八万元不等,其中两名被告人剥夺政治权利一年。黎某海、潭某海、郑某胜、景某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六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至十万元不等,其中三名被告人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王某、刘某勇、刘某等26人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月至两年十一个月不等。陈某兰、刘某朋、施某等16人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一年七个月。王某雨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一年五个月。
开庭当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各界群众及部分被告人家属旁听了案件公开宣判。
(来源:江苏广电扬州中心站/王泽坤 通讯员/宋薇 周曙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