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就在新增禁止高利放贷的民法典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当天,一起涉嫌套路贷案在南京六合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三名被告人涉嫌套路放贷8万多元,却可能获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面对重刑,三人在当庭认罪认罚的同时,表示非常后悔踏入这一行。
【故意制造违约索债 索债被称"撕X"】
“我肯定错了,很后悔,我当时就不该从事这一行。”被告人王某某2017年3月在南京某写字楼里成立小额放贷公司,和其他两名被告人一起,开始高利放贷。
其中,2017年9月受害人朱某某向他们借款5万,被收取砍头息1.5万元;时隔20天后再次向他们借款5万,结果被收取的砍头息又涨了一倍,高达3万元。
另外,三人以朱某某到别处借钱就算违约为由,以不还钱就到家里闹为要挟,向朱某某一次性索要钱款高达14万5千元。“我让他出去借钱,他借了以后,隔两天打电话给他,让他还钱。”被告王某某交待。
2017年11月18号,在三人向朱某某高额索债14万5千元成功后,被告人郭某某专门发微信给被告人王某某,原话为:"王总有时间把撕老朱的钱给我发下";
这之前,被告人郭鹏程曾向受害人朱某放贷15000元,当天就让朱某某给付利息6500元。当时郭某某曾发微信炫耀称"8500一个小时赚6500"。
“本案是一起比较典型的套路贷模式,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虚构构成违约,进而进行索财,三被告人均是导演。”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表示。
本案是一起比较典型的套路贷模式,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虚构构成违约,进而进行索财,三被告人均是导演。
【当庭认罪认罚 放贷8万多元或判3年以上】
公诉人经查,认定三人涉嫌套路放贷的金额为8万多元。公诉人当庭建议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三人3年至3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
被告人郭某某对此称:“钱没赚到,量刑量了三年到三年半,蛮后悔的。”
王某某已经于2017年年底停止放贷,但他不得不为自己曾经的违法行为付出法律代价:“想跟朱某说一声对不起,如果可能的话希望他能谅解我。我认罪悔罪,希望法庭能给我一次机会,轻判我,我一定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南京六合区人民法院将于近期对该案宣判。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陈渝娜、杨荣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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