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上喷广告、扔垃圾?远不止……他们还盖房子、种莲藕!

2019年12月23日 20:12:17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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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苏特报专稿 记者/范志凯 编辑/李瑶 

  文物是人类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保留下来的具有一定价值的遗物、遗迹,它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文物管理部门理应承担起保护文物的责任。但日前,徐州铜山区的蔡先生向我苏特报反映,称当地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向阳渠破损严重,被人随意喷小广告、倾倒垃圾,处于无人保护状态。

   

  省级文物破坏严重 无人看管被当仓库、建藕塘

  蔡先生所说的向阳渠位于徐州铜山区柳泉镇内,是上世纪七十年代农业学大寨运动中建成的,全长60多公里,用于引微山湖水灌溉农田,包含翻水站、大渡槽、隧洞等工程,于2011年被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作为当年建设的参与者,柳泉镇居民蔡先生对目前向阳渠处无人管理的状态感到痛心,认为这不仅影响市容市貌,更是对当年劳动人民的劳动成果的不尊重。

  记者通过走访发现,向阳渠的大部分工程都散落在村落之中,被随意喷小广告、倾倒垃圾,甚至有人挖走建筑上的石块。若不是渡槽旁边有块石碑树立,人们很难注意到这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在蔡先生的带领下,记者又来到了柳泉向阳渠中的宋店翻水站,此处存留下来的渡槽约几百米,位于居民区之间。但渡槽上早已被商家挂上了广告牌、喷起了小广告,不少居民的院子都利用渡槽做成了围墙,或者将渡槽下面的涵洞改造成了小仓库,甚至有人在涵洞里面垒起了房子,一居住就是十多年。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柳泉向阳渠中的辛家二级翻水站和三十八孔桥,发现大部分向阳渠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破坏情况。在三十八孔桥,有居民竟然利用渡槽建起了藕塘,在长达数十米的渡槽内,堆满了污泥,只剩下藕被挖走后留下的残状。

  州市文旅局文物处:没有执法权 管理很困难

  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记者将此破坏情况反映给徐州市文旅局文物处,工作人员表示是属地管理,需交由铜山区文物局和文物行政执法大队来处理。对于文物遭破坏的现状,工作人员表示无奈,认为该文物保护问题很复杂,涉及城管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及新兴的破坏问题,管理困难。

  泉镇文化站:历史遗留问题居多 解决不易

  记者就此事电话采访了柳泉镇文化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乱喷小广告问题是最近发生的,而渡槽内种藕等违建问题存在很多年,今年上半年文化站曾经对向阳渠周边违建进行一次清理,但要一次性解决这个历史遗留问题不容易。

  文化站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去年,文化站和江苏省水利厅曾规划方案对向阳渠进行修复,但是最终没成行。这两年,文化站也在积极努力地做保护工作。

  针对此事,我苏特报记者还将继续关注。

  (江苏广电总台“我苏特报”专稿。拒绝任何形式删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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