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杜少平
关于“操场埋尸案”,一审法院认定如下事实:2001年12月,杜少平承揽了新晃侗族自治县一中400米操场土建工程,聘请被告人罗光忠等人管理。新晃一中委派总务处邓世平、姚本英(病故)二人监督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杜少平因工程质量等问题与邓世平产生矛盾,对邓世平怀恨在心。2003年1月22日,杜少平伙同罗光忠在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将邓世平杀害,当晚二人将尸体掩埋于操场一土坑内,次日罗光忠指挥铲车将土坑填平。
目前只是一审判决,接下来很可能会有二审和死刑复核程序。在法律上,在这些程序走完之前,还不能说杜少平“死定了”,但犯下如此罪行的两名被告人最终的命运将是什么,其实每个人都明白。
这样说,不是说已经走过和即将要走的法律程序是“走过场”。 将案子办成铁案,既是对被害人和社会的交代,也是对被告人负责,其中每一个程序都不可或缺。对于被告人来说,如果离开这个世界是他因自己行为必须付出的代价,正当的法律程序可以让他走得更加心服口服。
(庭审现场)
两名杀害自己的罪犯,一个死刑立即执行,一个死缓,这是沉冤地下十六年的邓世平老师得到的正义。不想说“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不会缺席”之类的话——如果可能,正义应该尽早到来。
就本案而言,由于“保护伞”的违法庇护,犯罪事实多年不为人知,实现正义无从谈起。而随着打黑除恶工作的深入,本案进入司法视野后,办案机关的办案效率令人称道。单就一审判决而言,如此重大案件能当庭宣判,殊为不易。其中固然有本案犯罪事实清晰、争议很少的原因,但如果司法机关不提前做足功课,恐仍难做到。和开庭后定期宣判相比,当庭宣判让正义更早到来。
不要小看“提前”的这几天,对被害人亲属和公众来说,早几天晚几天,感受是不一样的。邓世平被杀害十六年多了,而杀害他的凶手仍逍遥法外,这是一种不公。这种不公不可能消除,但拖得时间越长,与公众对正义的认知也就越远。网络上,每有恶性犯罪罪犯仍未伏法的信息,“被害人都死好几年了,他怎么还活着”都会成为很多人的追问。
“人命关天”,对死刑案件格外慎重是对的,但慎重不意味着可以久拖不决。对于恶性案件,尤其是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在充分保障被告人权益的前提下,适当提速,让正义更早到来是必要的。令人高兴的是,在本案以及孙小果案等案件办理中,我们看到了正义提速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