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常州市将以建立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多渠道筹集房源、培育市场供应主体为重点,全方位推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建设,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从而更好满足市民多层次的住房需求。
在培育租赁市场供应主体方面,我市将鼓励社会化住房租赁企业开展规模化住房租赁,相关部门将在税收缴纳、租赁备案、市场主体登记、建设改造等方面,建立绿色通道,形成便捷快速办理机制。将支持国有企业发展规模化住房租赁,尤其是市级层面将明确1-2家国有企业开展规模化集中式住房租赁试点。
在加大租赁住房市场供应方面,一是加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新增租赁住房用地供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各区(园区)可结合产城融合等要求,在园区内集中安排租赁住房用地,由住房租赁国有企业或园区统一集中开发建设。二是试点商业办公等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在符合规划等相关规定并征得利害关系人意见的前提下,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允许将存量商业、办公等房地产开发项目改建为自持租赁住房;鼓励住房租赁国有企业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依法改建为租赁住房。改建后的租赁住房,对直供到户的水电气执行民用价格。三是加大政府保障性房源筹集力度,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在已满足保障需求的前提下,可将剩余房源调整为租赁住房向社会出租。四是政府提供租赁服务平台和规范化服务,鼓励个人依法规范出租自有住房。
在完善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方面,我市将构建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打造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网络化服务监管体系,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便捷、畅通的信息采集、房源核验、信息发布、网签备案、信用评价、信息查询等一站式服务。同时,将加强租赁市场的动态监测和分析,为居民租房、政府决策、行业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建立租赁信息发布机制。
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方面,一是提供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租赁住房符合本市相关规定,可按规定申请提取本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二是推进公租房货币化,对于符合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市区自主租赁房屋,政府按保障家庭困难情况给予补贴,并结合市场租金水平和保障家庭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三是完善公共服务配套政策,建立承租人权利清单,逐步实现租购同权。四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完善对住房租赁企业的信贷支持。
在加强住房租赁管理与服务方面,市政法委、公安、消防、司法、住建、城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将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综合治理。同时将加强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管理,加强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及人员信用管理,并依法保护承租人稳定居住权。
(来源:常州日报 编辑/汪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