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超过最大载重能力,将直接威胁到船舶航行和船员生命财产安全。记者从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获悉,即日起,南通市将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船舶超载专项整治行动,引导船舶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树立“安全就是最大利益”的理念,遏制船舶超载事故,保障船舶航行安全。
今年以来,各地连续发生多起船舶超载运输引起的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和财产损失。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和省政府专门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船舶运输行为监管。为此,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积极响应,决定对南通境内航运企业、港口企业和在南通航行、停泊、作业的所有营运船舶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查处载运钢材、废钢、砂石、煤炭的船舶。整治期间,交通运输部门将对始发港、途经港、目的港和船籍港开展全过程管控。
行动方案明确,凡船长40m以上的船舶装载干舷不足200mm的、船长40m以下的船舶装载干舷不足150mm的,一律视为严重超载船舶(船舶核定干舷小于此标准的除外)。对于严重超载船舶,必须在本辖区内卸载至符合载重线规定位置,方可放行;船舶拒不配合的,采取暂扣船舶证书、滞留船舶等强制措施,并通报船籍港管理部门。对于在3个月内出现2次以上超载运输行为的船舶,依法从重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82条规定,船舶超载运输货物、旅客的,可以责令整改,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次专项行动期间,交通运输部门将强化源头监管,严控超载船舶营运。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超载装运的航运企业和船舶,书面通报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屡次违反规定的,采取责令停运、吊销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惩罚措施;督促辖区港口企业加强码头装载作业的管理,禁止给船舶超载装货;发现违法超载装运的港口企业和码头,进行书面通报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屡次违反规定的,采取责令停产、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等惩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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