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起草了《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符合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或者参加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

累计最高减免六分 八种情形不予减免
征求意见稿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后,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累计最高减免六分,超过六分的分值不计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征求意见稿明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交通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二、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三、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四、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六、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七、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八、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此外,为了避免有关工作人员、机动车驾驶人弄虚作假,征求意见稿要求,机动车驾驶人在学习、考试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人脸识别、实人比对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驾驶人本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
南京非现场曝光均适用“学法免分” 最高不得超过九分
据了解,早在2017年南京交管部门就推出了“学法免分”。经过多次“升级”后,目前最大的改变是,一次最高可免6分,外地曝光也可参与“学法免分”。
从2019年1月24日起,“学法免分”又进行了优化,南京驾驶人可以自由组合适用于需要免除记分的非现场曝光,即“1分”“2分”“3分”“6分”的非现场曝光均可适用,但免分累计分值,最高不得超过9分,且免分次数最高不超过3次。也就是说,随着“学法免分”功能升级,机动车闯红灯、超速20%~50%等记6分的交通违法行为,也可以通过“学法免分”来进行免记分处理。
目前,我省已经在12个市开展了学法免分活动,主要针对小型非运营汽车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一旦国家层面的学法免分政策开始推行,南京等地的学法免分政策实施对象和范围将有何变化,我们也将持续为您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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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许莹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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