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徐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啦

2019年12月14日 14:47:09 | 来源:徐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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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徐州市对2019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进行调整。

  调整的范围包括:

  一是2018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以及已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工伤人员,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相关定期待遇。

  二是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经审批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从2019年7月1日起调整相关定期待遇。

  具体调整方法分别为:

  1.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30元、206元、201元、199元;  

  2.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68元;

  3.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每人每月标准分别由2663元、2130元、1598元调整为2978元、2382元、1787元;

  4.   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长6.08%;

  5.   伤残津贴补差金额的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补差金额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长6.08%,补差增长金额不得高于相应级别伤残津贴的增长金额。

  •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和伤残津贴补差金额,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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