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湖泊众多、水产品丰富,但在生态保护的大背景下,很多区域都是不能随意捕捞的。近日,苏州吴江的吴某、徐某因在国家级保护区内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判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这也是苏州首例在国家级保护区偷捕水产品被告上法院的案件。
家住吴江震泽镇的吴某和徐某都喜欢垂钓,他们经常相约去当地的长漾湖里钓鱼,但常常钓不到鱼,于是两人就动起了歪念,准备电捕鱼。于是两人网购了推进器和电瓶,以及抄网。
据了解,2018年1月1日起,长漾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试行禁捕,2019年开始全面实行禁捕。吴某、徐某的这一举动引起了周围居民的注意,并报了警,民警接警后立即赶至现场,将刚上岸的两人抓了个正着。经警方清点,吴某、徐某共非法捕捞水产品41.9公斤。经吴江检察院指控,吴某、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四部副主任许雪卫:这是他们首次实施犯罪,如果以后再有非法捕捞的行为;就要判处自由刑,也就是拘役或者有期徒刑。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周杨杨 胡超 吴江台/姚瑶 王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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