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单位没走这个程序!他打架被辞退获赔2.4万

2019年12月05日 09:42:15 | 来源:扬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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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图沈江江

  员工连续无理由旷工,如果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且该制度合法,企业有理由将其辞退。然而,日前,浙江宁波一家企业因员工无故旷工3日将其解雇,最终却要赔偿员工近10万元。昨日,“旷工3天被解雇获赔9.8万”上了微博热搜,引发众多网友的关注,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记者进行了探访。

  【外地案件上热搜】

  怎么会有这种事?

  旷工3天被解雇获赔9.8万

  先回忆热搜上的这个案件:2018年5月2日左右,宁波一机械厂员工张某连续旷工3天,公司认为他违反了相关制度,便在5月7日给他开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但张某却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未事先通知工会,属于违法解除,于是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认为,公司既没有告知员工本人,也未向当地总工会征询意见,还没有在起诉前补正有关程序,因此,判决公司支付张某经济赔偿金9.8万余元。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地也有类似案例】

  被公司“开了”他和打饭师傅“干架”

  “一般用人单位都有‘无故旷工3日将被辞退’的规章制度,但是,在辞退涉事员工之前,要告知工会并征求意见,这个前置程序必不可少。”扬州市人社局仲裁处相关负责人强调说,否则就可能本来有理,反而要掏赔偿金了。

  记者昨调查发现,扬州也有类似案例。陈某原来在扬州某企业上班,就因为食堂打饭师傅的手“抖了抖”,餐盘少了些青菜,便和打饭师傅“大打出手”,结果被单位辞退了。收到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后,陈某不服气,一纸诉状到人社部门把单位给告了。在陈某看来,他和打饭师傅的“冲突”只是持续片刻就平息了,公司直接把他“开了”,太过苛刻。

  接到陈某的诉状,企业也表示十分“委屈”,公司《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直接或间接地侮辱或攻击客人或者同事”属于“严重违章”,公司先是停工三天,之后才正式通知陈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但经过仲裁庭审理发现,陈某入职时,企业并未告知其《员工手册》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决定有关劳动纪律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市人社局仲裁部门相关负责人分析说,与此同时,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并未告知工会,所以公司与陈某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经审理,企业需支付陈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2.4万元。

  【专家教你合法维权】

  解除劳动合同

  告知工会是必经程序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类似案例还有许多。市劳动仲裁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考虑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间力量失衡的现实,现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通知工会、研究工会意见的制度。

  如果企业没成立工会,该怎么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用人单位应征求所在地工会的意见,把事实告知所在地工会,这是解除劳动合同的重要程序。

  “员工如果严重违纪,这时用人单位可向员工提出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但在解除前,要将理由通知工会。”相关负责人强调,在经过了民主程序且内容不违法的情况下,规章制度可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无论是企业还是劳动者,在出现劳动纠纷时,双方可联系当地工会进行咨询。”

  两个“锦囊”收好了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那么,如果劳动者在遭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后,可通过哪些途径维权呢?记者咨询了江苏省石立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他为劳动者送上两个“锦囊”。

  锦囊一:劳动行政部门

  劳动者被违法解除后,可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劳动监察大队会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给予处罚。

  锦囊二:劳动仲裁

  如果劳动者被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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