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今天起,带动物乘车需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019年11月21日 13:34:05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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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44条规定

  经铁路、公路、水路

  航空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

  托运人托运时应当提供检疫证明;

  没有检疫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接南京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动物卫生监督支队通知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及文件规定。

  11月21日起,南京公路客运站务有限公司下属六家客运站将严格执行该规定,即要求旅客携带动物,或者动物产品出行,必须提供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出具的,标志某一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合格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否则六家客运站将有权利拒绝该旅客出行。

  如何申请检疫开证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出具的,标示某一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合格的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一种,共有两类四种,即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

  A类适用于跨省境出售或者运输动物及其动物产品

  B类适用省内出售或者运输动物及其动物产品

  南京市鼓楼和秦淮区免疫注册的犬猫在龙蟠路448号动物检疫点开证

  咨询电话025-85420776;

  其它区县免疫注册的犬猫在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定的动物检疫点开证。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查验

  网址查询(针对A证):http://111.205.51.27/qcweb/

  进入公众查询服务系统,输入检疫证号,如显示内容与检疫证明一致,为规范合法开具的检疫证。

  如出现无关内容的,需要特别注意,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025-86575885)。

  南京交通提醒广大旅客,21日起各汽车站将在旅客进站实名查验处对携带动物或动物产品进行证件查验,广大旅客需要携带动物或者动物产品出行应提前到所在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定的动物检疫点办理动物检疫合格证,以免影响出行。

  (来源:江苏交通广播网 编辑/徐金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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