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奸智障少女致孕 司法鉴定:少女无性防卫能力

2019年11月17日 13:19:00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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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先后两次与16岁精神发育迟滞少女发生关系,并致其怀孕,安徽宿松一男子被控涉嫌强奸。今日(11月17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宿松县人民法院获悉,此案经10月25日不公开审理,目前已有审理结果,被告人罗泽涛(化名)与无性防卫能力少女发生关系并致孕,应以强奸罪论处,男子获刑6年半。

  司法鉴定:少女“无性防卫能力”

  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11月份和2019年1月份,被告人罗泽涛先后两次来到宿松县孚玉镇龙山村的黄梦圆(化名)家中,趁被害人黄梦圆(2003年12月17日出生)独自在家之机,在卧室内,与黄梦圆发生性关系,并致其怀孕。

  后经安徽绿苑司法鉴定所鉴定:黄梦圆被评定为“无性防卫能力”。

  事发后的4月27日,被告人罗泽涛到宿松县公安局主动投案。今年6月20日,罗泽涛因涉嫌犯强奸罪,被宿松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8日,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6月25日,黄梦圆到宿松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同月30日出院。其父亲要求依法从重追究被告人罗泽涛的刑事责任,并提出了合计697157.66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因案子涉及个人隐私,宿松县人民法院于今年10月25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今日(11月17日),新京报记者从该院获得了此案的审理结果。目前,案子已审理终结。

  男子犯强奸罪获刑六年六个月

  庭审中,被告人罗泽涛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愿依法对黄梦圆进行民事赔偿。

  宿松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泽涛明知被害人精神发育迟滞,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应以强奸罪论处,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罗泽涛强奸致被害人怀孕,应依法从重处罚。

  最终,宿松县法院认定,被告人罗泽涛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被告人罗泽涛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梦圆一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4349.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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