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2011年后新建成城镇居民区 配套园不得为营利性幼儿园

2019年11月13日 11:18:38 | 来源:淮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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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获悉,淮安市市委办、市政府办日前印发关于“促进全市民办教育健康规范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

  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党组织并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学校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办学,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将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党务干部纳入教育系统党务干部培训体系,定期开展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检查考核。

  意见要求,要完善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注重财政资金引导,鼓励各县区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发展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完善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等教育服务的政策措施。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对执行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公办幼儿园同等标准安排生均公用经费拨款。

  在创新民办教育体制机制方面,意见强调,要推进公办、民办学校协调发展。各县区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体,民办学校为补充,科学制定并实施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民办教育规模,全面落实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发展中的法定职责。要实行分类登记管理。对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实施差别化扶持政策,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市、县区在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税收减免等方面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扶持。对营利性民办学校通过购买服务、税收优惠、优先保障供地等方式给予支持。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凡是2011年后新建成的城镇和新农村居民区配套幼儿园,不得举办为营利性幼儿园。

  此外,意见还从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提高民办学校教育质量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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